[問題] 家因補充兵資格疑問

看板SMSlife作者 (開關鈕)時間7年前 (2016/11/12 14:40), 編輯推噓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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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 大家好 想問這一條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且均無工作收入,由役男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而役男及其家屬除 賴以居住之自用住宅(含基地)一棟外,別無其他不動產,而其動產 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或有其他不動產,其不動 產及動產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 目前家中父母皆滿60歲(無身障或重病), 只有2個姊姊與我 其中2個姊姊明年中以前都會去登記結婚 然後目前我還在念研究所, 爸媽皆已退休(無工作), 父母名下無自用住宅只有存款及股票 存款及股票會在姊姊結婚後全部給姊姊, 所以父母名下也不會有存款及股票了 想請問這樣是否符合申請補充兵的資格呢? 另外想請問這樣轉給姊姊會有時間限制嗎? (例如:要滿6個月以上之類) 以及如果我姊姊結婚後戶籍仍然設在家, 對於「由役男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是否會有影響呢? 不好意思問題比較多, 希望有經驗的大大能說明一下, 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30.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MSlife/M.1478932809.A.F8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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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及其家屬領有月退休金、終身俸、年撫卹金者,應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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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及其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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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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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一次退休 (伍) 金、撫卹金、保險金、存款、接受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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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在役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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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兵役前三年內所移轉或變賣之財產,扣除下列支出,其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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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入動產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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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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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後在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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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或變賣不行就拿去買房 就免3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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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 為了閃一年把金流鎖死值得嗎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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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9hb9-B (SMS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