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求版上各位優質役男幫解
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我剛好放假三天
本來應該是今天晚上(27號)要回機構
但由於颱風關係 不用回去
然後明天(28號) 可以晚一點回去
看我要休幾小 從我服勤時賺的時數扣
但我剛剛看到法規寫的
所在的處所宣布放假 可給與事假 不用補勤
是指 我現在人在新北市 然後北北宣布放假
我這算 返回處所 有交通中斷 或天然災害 有安全顧慮 給與事假不得補勤 這一條嗎~
因為我怕機構的人
拿我加班的時數來抵明天的假
所以想問問 我這樣算事假
不用被坑加班的時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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