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參加法紀教育但未簽到,罰勤四小時
我想請問一下,就客觀的角度來看,參加法紀教育4/27但未簽到,結果被罰勤四小時,這
樣是合理的嗎?
第一我有按時參加兩個月一次的法紀教育,依規定830集合簽到,9點準時在大禮堂內開始
。早上因為幫科內同仁處理開會事宜,大概8:50左右才到集合地點,教官便在門口叫我趕
緊進去位置上坐好,就要開始法紀教育了。
第二在法紀教育中,教官點到我的名字並且檢查我的服儀,我服儀完全合格,前一天也有
剪頭髮、衣服燙線、皮鞋擦亮。 我承認我的疏失是沒有簽到,但不代表我沒有到,教官
手上的名冊可以證明我全程都在,在場所有的役男也都有看到我在,我不能理解的是為什
麼這樣就要被罰勤四個小時,我覺得很冤枉。
我不認為一個有準時出席法紀教育也有符合服儀檢查標準但沒有完成簽到這個動作的役男
,跟一個無故缺席或服儀不合格的役男,有一樣的懲處是合理的。
如果今天我沒有幫忙處理早上局內開會事項,我大可以早一點跟著大家一起下去集合簽到
,接著進入會場坐好。但我是為了完成被指派的任務去協助社會局早上開會事宜而8:50分
才到,這應該是情有可原的。
我法紀教育結束之後沒有去找相關的人去做補簽到的動作是我不對,但是這樣就要罰勤四
小時,我覺得太不合理。 我們科室主任有幫我跟我們役男承辦人反應,希望可以改由口
頭警告而不是罰勤四小,但是後來反應無效。
我希望相關懲處能夠按比例輕重,並按照事情源由去審理,既然我都已經解釋過了,但是
為什麼役男承辦人仍然堅持罰勤四小時呢?這不合理吧......
上訴也沒有用,因為役政署直接打電話問承辦人,最後直接被黑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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