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家庭因素補充兵 單親資格

看板SMSlife作者 (將相本無種 男兒當自強)時間8年前 (2016/03/09 11:20), 編輯推噓-4(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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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以以下條件申請家庭因素補充兵: 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外 ,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前款情形;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屬 超過一人時,每增加一人得增列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役男父母、 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時,不計列其他家屬之照顧能力。 家有一個重度殘障的哥哥跟爸爸媽媽 如果爸媽辦離婚的話 理論上就只剩我跟他們其中一個可以照顧哥哥 應該就符合條件了 可是去區公所問的時候 卻被承辦人員居然憑空刁難說父母離婚必須要在我年滿十九歲以前 要不然父母都必須要被算進有照顧能力家屬 請問這十九歲的規定有法律依據嗎? 如果區公所承辦人員硬要堅持這不知道哪裡來的規定 可以請律師來解決嗎? 多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7.215.253.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MSlife/M.1457493631.A.CB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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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要當兵前離 不然為了兵役離個婚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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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上就是公所跟你說的那樣,不是在刁難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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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或其家屬有收養、招贅、離婚、終止收養或年齡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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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等情事,以該役 男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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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請服補充兵役三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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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條文不代表條文不存在,自己去查服補充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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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辦法,就有明文規定。請律師,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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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id跟你的發文不太貼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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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法源依據自己都不知道 還敢說別人是憑空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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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還是去當兵練練腦子不要空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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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法條都不會查,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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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乖去當吧 菜逼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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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嗆,律師都準備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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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找律師 現在律師很缺案子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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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找律師 別嘴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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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離婚,他們還是可照顧家屬啊,誰說離婚你爸媽就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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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一個是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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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你找律師?你當他們沒事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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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還真的有很律師沒工作,不過這該怎麼收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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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跟父時.母再婚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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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只是單純離婚父母皆也會被列計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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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十九歲前這似乎是有點牽強.他是新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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