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
我今年六月在長庚進行椎間盤手術
後來九月帶診斷證明書去市公所申請體位重判
結果兩個禮拜後寄了一張單子來 然後核定情形是
ˇ同意辦理體格複檢(複檢日期地點排定後由市公所通知)
單子上面寫的病名是 椎間盤突出症
我以為大家講手術後就是免疫
指的是如果我附上手術證明就可以直接改判
不用再進行肌電圖檢查的折磨..
結果現在寄單子來說要再進行複檢
想請問這是正常程序嗎?
(先來這邊問問大家的經歷 如果大家都要再複檢那我就不用再去市公所問
如果大家直接改判體位 那我可能就要去問問看市公所了)
前面爬文有看到一篇 不過看起來沒有後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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