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家因判定

看板SMSlife作者 (Sun)時間9年前 (2014/08/12 20:11), 編輯推噓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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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一 條 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指役男之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 一者: 一、 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前項役男家屬年齡之計算,以役男申請服替代役之日為計算基準。 第 十二 條 前條所稱家屬,指下列役男親屬: 一、 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 兄弟姊妹。 三、 同戶籍 第 十三 條 役男之家屬有下列情形者,免予列計: 四、 已被社會福利機構公費收容養護,或有其他扶養義務人。 我想問一下,我是獨子,家中父親已過世、只有母親、祖父、祖母, 其中我媽因為具有精神疾病(有乙種證明但未達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並沒有工作, 是由我舅舅所扶養。 不知道這樣是不是會免計,而符合第一項的家因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159.17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MSlife/M.1407845497.A.AD6.html

08/12 20:23, , 1F
去問你在的市公所...!
08/12 20:23, 1F

08/12 20:24, , 2F
好的,謝謝!
08/12 20:24, 2F

08/12 21:20, , 3F
不忍心噓你...但這裡不是公所板
08/12 21:20, 3F

08/12 23:21, , 4F
你可以試著去利用媽媽的名義辦看看中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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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23:22, , 5F
我很像有聽人說過 家中有一個人中低收或低收就提前退役
08/12 23:22, 5F

08/12 23:23, , 6F
如果在工作的舅舅 跟你們不同戶籍 應該有很大的機會
08/12 23:23, 6F

08/12 23:24, , 7F
但是我這也是"聽說" 詳細情形 要問公所 給你多一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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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23:24, , 8F
希望有啥心得可以來這PO阿~~~ 大家需要你的經驗XDD
08/12 23:24, 8F
文章代碼(AID): #1JwWHvhM (SMS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