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家庭因素替代役標準

看板SMSlife作者 (franksis)時間10年前 (2014/04/01 00:04),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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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弟弟今年要畢業了~ 想服替代役... 但對家庭因素替代役的資格有點不清楚的地方 請教各位 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疾病。 這一條,"、"是要同時存在嗎? 也就是,是否滿六十歲或未成年者需有重大疾病才能成立家庭因素替代役? 我爬文的結果似乎是得同時存在~ 但今天我媽媽問公所,公所又請他投投看...讓我媽抱著很大希望 所以想問問版上各位應該更清楚 感謝! (家庭結構:父母滿六十歲無身障、病痛,兩個姊姊已出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132.8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MSlife/M.1396281884.A.D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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頓號(、)的意思是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只要你沒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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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或是還有未出嫁的姊妹 你就符合家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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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20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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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別擔心 東西帶齊 去公所問 有人會給你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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