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家因替代役
※ 引述《peachsc (桃子)》之銘言:
: (不太會排版,請見諒)
: A目前已抽籤(陸軍),申請改判體位中(扁平足165),想申請家因的一般替代役,
: 法條(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以及103第二梯次公告,家因條件如下:
: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 二、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 三、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 四、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傷病,或家屬二人以上患有輕度身心障礙
: 或重大傷病。
: 五、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傷殘,有撫卹事實
: 役男親屬除了父母、配偶、兄妹、子女外,
: 規定為「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且同居共營生活之其他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
: A的阿公有重度身障以及重大傷病卡,A的從小就跟阿公住一起,戶籍也是,
: 因上大學後才住外縣市,但有依家族分配的日子返家照顧阿公。
: A的阿公有三子,阿嬤也還在。A的父母已經離婚,且A父不是很負責任,
: A並不是不想當兵,而是阿公大多食品採買、灌食用品、抽痰器具,全是A姐與A負責採購,
: A姐最近出嫁了,採購、分配日期照顧阿公的責任,A父是靠不住的。
: 如果可以在家附近當替代役,A在照顧上比較方便。
: 我知道根據以前的規定這大概不符合。後來看了新聞,找了法規覺得A應該符合,
: 我有爬文,詢問近年有去申請的人,都說符合,為求保險我打電話去鄉公所民政課、
: 縣政府兵役課、役政署詢問過,在電話詢問的過程中,其實感覺有點不大舒服,
: 大多數當我沒查過法條與公告,或者連承辦人員都不清楚規定、口氣就...,
: 某一個管處明顯不想搭理我,這三個電話告訴我應該不可以或不可以申請,
: 因為阿公有三子,我就說,那法規上面寫了什麼
: 管處說我沒看清楚、公告沒寫那麼清楚,他還有條件的。
: 我後來去找他說的法條,發現那是過去以及補充兵才有家屬人數規定,
: 想請問版上的大大,我漏看了什麼法條呢?或我解讀錯誤?
: (A不是我,但打電話的是我)
因為推文數太多 小弟用回文方式解答
我是在人文課(也就是兵役課)做家因 也看過不少例子
以A目前的例子 A考量到的是A阿公有重大傷病 那就必需追朔到A父親那輩
以A阿公有三個兒子來看 除非他能提出 阿公是由A獨力照顧的證明
否則恐怕會被承辦人打槍 理由多半是只要是A的爸爸叔叔伯伯都有照顧之責
所以還不到A必須照顧
希望能回答你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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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可以讓身邊的人和你一起分享快樂時
恭喜你~你已經到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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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3.7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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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似乎會考慮A爺爺的戶籍地跟家裡可照顧的人數
還是請P大的朋友去申請看看吧 我怕誤人子弟(我怎會相信我們公所的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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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i3g4m0 來自: 111.253.73.211 (03/20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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