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申請家因替代役的一些問題
小弟目前大四在外地就學中,今年6月畢業,6月30日緩徵消滅。
約1月中進行體檢完畢,至今結果尚未出來,但判斷應為常備役體位。
因為家父持有重大傷病卡,因此小弟想用家因申請畢業後服替代役。
但卻有一些問題不了解,想來版上問問各位版友的看法。
1.今年的替代役申請時間是4/1,若我要直接以家因申請,由於家因申請需付畢業證書
那我現在是否要先申請一般替代役,畢業之後繳交畢業證書轉為家因呢?
2.如果一般申請替代役沒有抽到名額,那麼在畢業後為常備役體位的話,在緩徵消滅
之後是否能夠提交因家庭因素轉服替代役的申請呢?
3.目前看役政署的公告,由於家中父母皆為未滿60歲,僅有父親領有重大傷病卡,這樣
看來滿足申請家庭因素的資格,但卻不符合申請替代役的資格(因未有殘障手冊,且有
母親一人有照顧能力),這邊是否依然要先抽籤,抽到名額後才能申請轉家因呢?
以上是目前遇到的一些問題,想來詢問一下各位版友的看法,
不知各位有沒有相似的經驗與情形呢? 本來是想打電話給公所,但要到星期一才能問
也不好意思請父母為了我的兵役問題去東奔西跑。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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