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複檢 - 血壓/心律不整
剛剛有打去區公所的兵役科問了一些問題,
但似乎對方有些問題也不是很確定,所以想說來板上請教一下有經驗的人。
我有高血壓跟心律不整的問題,有固定在就醫拿藥。
前陣子有申請了診斷證明書,準備來申請複檢,想請教以下問題。
1. 我的診斷証明書上寫的是「自發行高血壓」&「心律不整」。
區公所的人跟我說我的高血壓似乎一定要附上多次的測量記錄,
清楚記上數值,才能辦理複檢。(但他不是很確定)
因為他說體位的表上有說明要多次測量,大於50%的時候通過才算。
而我以為這個部份是在指之後的24小時連續測量,診斷書應該只是申請複檢要用而已。
2. 自費 vs. 公費
這兩者的檢查時間都是強制規定的嗎?
因為接下來的一到三個月,有安排了幾次要出國的計畫。
而區公所的人跟我說,這兩個時間都是規定的,如果人不在就沒了。
這部份不知是否有解決的辦法。
3. 因為我不確定我高血壓跟心律不整哪一項比較有可能改判體位,
所以我是不是可以先複檢其中一項,如果沒過的話,再複檢另外一項。
區公所的人說應該是可以這麼做的。
但我想確認一下,不然我應該再做更完整的檢查後,選擇一項做複檢。
還麻煩知道的人給我幫助了,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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