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請問家庭因素的家屬定義?

看板SMSlife作者 (三日月星降)時間10年前 (2014/02/04 17:24), 編輯推噓5(507)
留言12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是幫忙代po的 朋友沒有權限 我朋友最近收到兵單 想了解自己是否符合家庭因素替代役第一條的條件 新版的第一條內文如下: 第 十一 條 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指役男之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由於我朋友的父親已過世 母親有滿六十歲以上的資格 但是分別各有一位同母異父的哥哥和姐姐(當然不可能滿六十歲或低於十八歲) 目前哥哥和姊姊都不在同一戶口下(前者結婚 後者居住在高雄) 戶口僅只有他母親和我朋友 第 十二 條 前條所稱家屬,指下列役男親屬: 一、 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 兄弟姊妹。 三、 自役男提出申請前二年起迄申請時,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 且同居共營生活之其他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 歸化我國國籍、歸國僑民及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臺役男之家屬, 以在臺灣地區設籍者為準。 請問這樣有符合申請資格嗎?麻煩大家解惑一下 感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201.57

02/04 17:57, , 1F
老話一句 覺得資格符合 就去公所申請
02/04 17:57, 1F

02/04 17:58, , 2F
這邊說符合 公所說不符合也是白搭
02/04 17:58, 2F

02/04 17:58, , 3F
好吧 也是啦 等明天開工我叫我朋友自己去問
02/04 17:58, 3F

02/04 17:59, , 4F
找鄉民問說符合 公所說不符合 也是白搭
02/04 17:59, 4F

02/04 18:34, , 5F
吐個槽..要劣文兩篇以上也不簡單
02/04 18:34, 5F

02/04 20:47, , 6F
我也覺得沒權限是三小 這裡是有啥限制??
02/04 20:47, 6F

02/04 22:01, , 7F
...樓上兩位可以不要劃錯重點嗎?
02/04 22:01, 7F

02/04 22:01, , 8F
反正就是請我代po了 也感謝各位的回答喔XD
02/04 22:01, 8F

02/05 11:51, , 9F
您朋友父親已過世,就只會看你朋友與其母親的戶口
02/05 11:51, 9F

02/05 11:52, , 10F
其哥哥姊姊都已不符"同居共營生活"要件,應該是補充兵了
02/05 11:52, 10F

02/06 08:42, , 11F
兄弟姐妹不就直接認定為家屬嗎 還需要同居共營?
02/06 08:42, 11F

02/06 10:01, , 12F
我記得是不行 兄弟姐妹不用同戶就要算進去
02/06 10:01,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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