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移民署收容所警衛班(夜班 夜點費)

看板SMSlife作者 (HAN)時間12年前 (2013/10/12 17:52), 編輯推噓7(705)
留言12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板上學長大家好 我之所以重新發文而不是用回文是因為我想把關鍵字夜點費放在標題裡面 首先我先陳述一下狀況 我們是替代役收容所的 收容所是24小時的單位 所以有夜班確實是合情合理 但最近所內勤務不斷增多 夜班當然也是 每日放假人數也不斷減少 我們所確確實實這個月夜班已經達到15天了 一個月30天扣掉假日10天我們有四分之三在值夜班(0~4,4~8的班) 而且勤務還不斷在增加中(幾個月前我剛進來時還只有9~11天) 身為役男的我們不禁想再這樣增加下去會不會太誇張 於是我們跟各所連絡發現其他各所的深夜勤次數只有6~10左右 當然因為深夜勤也許沒有硬性規定天數 所以只是單純反應是否能夠合理一些 可是後來我們發現替代役法規定役男1800之後連續四小時勤務會有夜點費60元 有關替代役役男因業務需要出差及夜間值勤,如何支給出差旅費及夜點費案 http://www.nca.gov.tw/web/pg-c-1-view.asp?id=47&gr=0&kw=&pg=18 國軍人員誤餐費及夜點費支給規定第五條 本規定所稱夜點費,係指自十八時起,連續加班(值勤)滿四小時以上者,核發之費用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看十一點) http://ppt.cc/Z5Hh 以我本身來說好了 每天的的班都會領到夜點費!! 也就是一個月每位役男平均大概會可領到1000元(我們所) 所內可以領到的役男來算大概有3W多 如果把其他四所合計(用我們所的當標準) 大概一個月不見了20w 當然我們所的標準不代表其他四所沒錯但是一年下來也是很大一筆錢 所以這筆錢到底去了哪裡呢?是沒核發還是...? 移民署知道這筆錢嗎?是不知道還是惡意欺騙裝傻? 再來說一下 我們四所中有一個所投訴了 但是上面的說法是 "我們就沒有錢阿 不然請各所自行籌措經費" 收容所又不是營利單位怎麼籌措經費 結果就是限水限電 增加一堆限制 在我看來只是變向壓榨威脅役男 講實話一天60元在我看來確實不是多少的錢 但是這是我們的權利 法規明顯在那裏 我們本來就應該去爭取 再說如果沒錢就不應該讓役男上那麼多夜班 公司沒錢 請了員工 再跟他們說沒錢付薪水像話嗎? 很多所內的公務人員給我的感覺就是 "反正役男就免費阿 6000塊用到死阿" 嘴上說的是冠冕堂皇 要大家一起為所內變好 實際上都是役男再做 沒錢怎麼辦? 所內那麼多公務人員6萬在跳的 他們來做不就得了? 做個總結 簡單的說我們想問 1.深夜勤如此的多是否有學長有過先例如何解決 2.夜點費方面如何申訴 役政署如果不願意給是要找民代媒體嗎? 另外我回一下網友bruce29的話 1.深夜勤次數沒啥好謠言的 你想要我可以拍勤務表給你 2.每天滑手機打電動熬夜跟上夜班有甚麼關係? 運動休息運動休息 說的很有道理每天4~8點班怎麼休息運動 一下班都在補眠 我曾經上過連續八天4~8 16~20天天睡不好 你拿滑手機打電動來合理化深夜勤這件事一點都不合理好嗎? 3.我認為重點不是甚麼心態云云的 深夜勤數目跟夜點費是直接關係的 因為沒有錢給夜點費 我們就不該值深夜勤 重點是我們被壓榨了 難道不該為自己應得的權利挺身而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9.161.112

10/12 18:14, , 1F
但標題不是大T就可以改了?
10/12 18:14, 1F

10/12 18:17, , 2F
我承認我忘記改標題的熱鍵了...
10/12 18:17, 2F

10/12 18:18, , 3F
我社區巡守,除了放假,每天都上深夜勤...
10/12 18:18, 3F

10/12 18:39, , 4F
所以你們有夜點費嗎?
10/12 18:39, 4F

10/12 18:39, , 5F
同是移民署推一個~
10/12 18:39, 5F
※ 編輯: NBHDxHAN 來自: 101.9.173.241 (10/12 18:54)

10/12 19:40, , 6F
偷推一個!!
10/12 19:40, 6F

10/12 23:17, , 7F
專訓說根本不能值深夜現在還不是在值
10/12 23:17, 7F
那就看你有沒有打算向上面反應了,如果有或許你應該先詢問同梯其它社區巡守的狀況 往往投訴後上面難免會有報復性的手段 因此大部份人會有所畏縮,目前我們所打算是積極面對 至於能走到哪裡就不知道了 如果有成功要到夜點費和應得的權利希望也可以讓大家作為參考 ※ 編輯: NBHDxHAN 來自: 180.207.40.127 (10/13 00:43)

10/13 11:18, , 8F
直接找役政署就對了 負責人會直接打電話和行文給收容所
10/13 11:18, 8F

10/13 11:19, , 9F
請他們遵守法規 該給的役政署不會允許少給
10/13 11:19, 9F

10/13 14:15, , 10F
很多法規本來就是上面為了騙人而訂立的...
10/13 14:15, 10F

10/13 14:16, , 11F
像是"連續"服勤四小時 這"連續"二字讓這條變成廢話
10/13 14:16, 11F

10/28 07:32, , 12F
移民署推一個
10/28 07:32,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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