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分享一下在役轉家因替代役的原則
因為板上沒有相關文章
而小弟我剛好也是符合家因條件
在家因說明會有問個究底出來
在此向大家說明:
因為我是申請一般替代役進119T的
但發現我100%資格符合(配偶懷孕6個月)
請我老婆去申請家庭因素
由於核定期至少20天,根本無法在役甄之前核定
那麼你役甄時可選可不選,因為就不再是分發到附近的公所或地政、戶政所
而是待地方政府相關單位家因案核定後依照該服勤單位的需求分發於戶籍地
所謂的戶籍地是"大縣市",例如新北市境內,而不是鄉鎮市區境內60分鐘內通勤的
地點,但如果選到的服勤單位沒有符合該條件,役甄組就會依照你的戶籍地在找適
合並有所需求的單位,如果再沒有就是你運氣好,就會回到家庭因素的公行役
↑就是戶政所、地政所、公所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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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也是希望運氣好再分回家因公行役,但役甄組的小姐建議還是先在役甄時申請
但是這樣的分發方式,可能未來會花我不少通勤費用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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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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