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申請改判與原體位相同問題

看板SMSlife作者 (小Q)時間11年前 (2013/03/08 12:23), 編輯推噓2(2017)
留言19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小弟我因為肝功能指數異常 所以申請複檢 在去年7月中的時候去台南成大醫院抽血檢查 結果是ALT是412 所以算體位未定 要等半年 後來11月 我在成大醫院追蹤時 做了一次肝穿刺 證實有慢性肝炎 當時的ALT值是242 符合免役體位中第一項 "肝功能試驗異常且經組織切片證實為慢性肝炎者"(ALT值不用過兩倍) 當時有請成大的醫生開診斷證明給我 後來我送去公所他說等到1月複檢時再給醫生就好 他們不收 到了今年一月我再去成大複檢 拿出了那張診斷證明 醫生說不用給我 因為是同院的資料 "我會把肝穿刺的資料一併附上去" 我以為我有可能會判免役體位 結果最近收到體位改判 還是 "常備役"!!!! 因為我回台南修養之後可能過得比較安穩 ALT值從412降到78 成大醫院的ALT標準值是54 所以我雖然沒有過兩倍 但仍算是異常 公所說似乎沒有收到肝穿刺的那份(也就是說我被醫生陰了> <) 所以我變成"申請改判體位判定結果與原判定體位相同者" 雖然大家都說如果與原體位判定相同就不能再用同一理由申請 但我剛上內政部役政署網站的"常見問題集" 有提到 依徵兵規則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申請改判體位判定結果與原 判定體位相同者,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改判體位複檢(除役 男病情變化,並檢具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經直轄市、縣(市) 政府審查同意,始得再次申請改判體位複檢)。 我想要請問的是 我還可以用我肝穿刺的那份診斷證明再去申請改判體位嗎???? 不然就是只能等入伍之後再用肝穿刺的證明走停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96.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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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在體位區分標準第81項次的備考第一款你參閱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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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黃字標註的話,直接拿去公所問應該比在這問有效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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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肝的檢查不是很了解,請問穿刺的疼痛程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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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有點不懂備考的第一點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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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說肝功能試驗以徵兵檢查時之ALT值為準,若複檢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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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重新測定之,但經肝組織切片證實為慢性肝炎者不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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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因為我是先以肝指數異常申請 後來肝穿刺才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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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慢性肝炎 所以應該跟備考第一點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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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刺喔 感覺很妙 就被針戳 像在攪布丁 不會很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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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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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免疫第1款 通能試驗異常"且"切片證實為慢性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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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有可議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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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能試驗異常 是指 只要肝功能指數超過正常值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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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逾兩倍 這個是有確定問過的 所以我現在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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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兩倍以上的替代役 但因為有異常+肝切片證實慢性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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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應為"免役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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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ittleQ2046 來自: 114.39.196.176 (03/08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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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要變化就代表你那份診斷日期應該也是要在判定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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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那份應該無效了 要再做一份新的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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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 看來又要去被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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