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

看板SMSlife作者 (SDK48)時間11年前 (2013/01/16 22:54), 編輯推噓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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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發布「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13條修正規定 自 102年1月17日起生效   為因應募兵制法規配套,修法增訂民國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經判定為替代役體位者服 補充兵役之規定,內政部於102年1月15日修正發布「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 服補充兵役辦法」第13條,自102年1月17日起生效。   內政部表示,配合國家募兵制政策,自102年起陸續產生常備役役男轉服一般替代役 超溢問題,為考量整體募兵制度推動,及替代役需用機關之役男人力運用實益、管理成本 擔負、服役役期最低限度性等問題,爰修正本辦法第13條規定,增訂83年次以後出生經判 定替代役體位未服替代役役男,服補充兵役。   相關作業流程,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經判定替代役體位後,由役男戶籍所在地鄉(鎮 、市、區)公所列冊造送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 業務連絡資訊:甄訓組、049-2394384;徵集組、049-2394386 原網址 http://www.nca.gov.tw/web/z-News.asp?id=716 請求神人 試問 第13條法規如何解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40023 第 13 條 經判定替代役體位未服替代役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服補充兵役: 一、中華民國六十九年次以前出生者。 二、中華民國七十年次以後出生經判定替代役乙等體位者。 前項人員經判定體位後,戶籍所在地鄉 (鎮、市、區) 公所應列冊造送直 轄市、縣 (市) 政府核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165.222.221

01/16 22:56, , 1F
早就沒甲乙等體位了
01/16 22:56, 1F

01/17 09:24, , 2F
就是說83年次以後跟69年次以前要是體位是替代役
01/17 09:24, 2F

01/17 09:24, , 3F
還沒有服役的話,就直接是當12天補充兵了...
01/17 09:24, 3F

01/17 14:04, , 4F
可是已經沒甲乙等差別了耶,這樣法條不需要修改嗎?
01/17 14:04, 4F

01/17 14:33, , 5F
幹嘛修 7X年出生的如果滿18就去體檢是有分甲乙的
01/17 14:33, 5F

01/17 14:34, , 6F
如果他還沒當兵那他現在是要走哪一條法??
01/17 14:34, 6F

01/17 22:21, , 7F
我自己是7X年的,舊制為替乙,但我是新制體位替代役...
01/17 22:21, 7F

01/17 22:22, , 8F
然後我也還沒當兵,今年拿到學位才會去...是否就只有當
01/17 22:22, 8F

01/17 22:23, , 9F
一年這條路了??
01/17 22:23, 9F

01/18 00:24, , 10F
舊制替乙,不就當12天嗎...?
01/18 00:24, 10F

01/18 12:29, , 11F
舊制怎麼查詢?
01/18 12:29, 11F

01/21 17:41, , 12F
83年次後 只要判定是替代役體位 改服補充兵12天
01/21 17:41,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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