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有關於家庭因素的申請以及後續役別
大家好 我今天是想來講一下我剛入伍時所遇到的家因問題
僅代表我自己遇到的情況以及後續情形 提供給有家因疑問的大家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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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申請家因的條件版上很多文章了
或是看http://www.nca.gov.tw/web/pg-j-4.asp?id=52117&pg=9
但是當時我遇到一個問題 就是"申請的時間點"
當初我因為一些原因 導致我在入伍之前來不及申請家因
變成要入伍之後才有辦法繳交資料
當時在成功嶺詢問了很多問題 也包刮了役別徵選以及後續服務單位
不管是當時的分隊長或是成功嶺內的行政
都跟我說提出家因申請之後會回到所在地公所
也叫我要先選好役別方便作業 我也先選了教育役 想說可能之後會改吧
結果等到要專訓之前 我發現我並不在公行役的名單內
問了區隊長 他說就先排教育役的隊伍 可能會再行通知吧
(這時候我的家因公文流程還在跑 所以區隊長才這樣跟我講)
(然後打回我家那邊的公所問 他也說是到他們那邊服役)
等到了我到澄清湖專訓第一個禮拜結束之後 公文終於下來了
剛到澄清湖後我也問了當時在澄清湖的中隊長關於這部分的問題 但中隊長也不清楚
之後我就先打回成功嶺詢問 接電話的人表示要我打去役政署裡面問比較快
役政署專門處理家因的專員才告訴我:
在入伍之前申請的家因的確是公行役 直接返回戶籍所在地之公家機關服務。
但是在入伍之後所申請的家庭因素 則是以役別徵選時所選的役別
再就近分發至離戶籍所在地附近或是返家車程為一小時內之單位
這才解除我心中的大石頭
因為我在想說如果要在教育役的專訓途中公文下來了是不是要轉公行役
那這樣就沒有學到之後要在公家單位時用到的東西了(後來才知道家因的專訓是...掃地)
之後也順利的選了離家車程來回約1小時的服勤地點 目前安心服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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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個統整
在入伍前申請家因:公行役,回戶籍所在地之公家機關服役(通常是公所)
入伍後申請:以役別徵選時所選之役別分發至戶籍所在地或返家車程一小時內之單位
P.S. 我會打這篇是因為成功嶺內的人好像大部分都不知道這個申請時間點的差別
如我所說的都以為身親家因都會是公行役 其實不然
給以後要入伍申請家因的人一個案例 若要到公所的話記得早點申請~
P.S.2 如果你所選的單位最近的點沒有離你家1小時車程內的話
那就會轉回公行到最近的公家機關~(沒記錯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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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ris7971910 來自: 111.254.163.187 (01/16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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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家的公所人員說 他們其實沒有名額限制 曾經某梯一次塞7個
加原本的總共12位役男同時在公所裡 超級熱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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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對了 感謝Toy17大大提醒
※ 編輯: chris7971910 來自: 1.174.188.184 (01/17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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