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新制體位標準免役規定的問題
原本是去年應該要進去的,結果在六月多的時候因為胸痛去看醫生。
去檢查完以後發現是活動性肺結核。
然後被關了兩個禮拜,每天吃著7顆藥以後出來打電話給公所說明
公所承辦人員聽了以後說,那我先幫你處理,完治以後再辦體檢
現在一月了,剛拿到完治證明。
但是醫生說胸部的影子每半年還要回來自費掛號追蹤。
然後看了新制規定,陳舊性肺結核被列進了免役標準內,
想請問版上大家,我這樣的情況打給公所說我完治了去體檢是照新制還是舊制呢?
舊制的時候我是常備役體位,但是有全休單(也是肺部的問題)。
所以我現在去檢查換改成新制還是照舊制?
如果照新制就要趕快去開104了...
請各位先進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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