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教家因申請服補充兵役是否符合?
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 二 條 經判定常備役體位役男家庭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
二、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十五歲以上未
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目前家中 父親剛過世,母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輕度)
沒有兄弟姊妹,祖父母都已經年過七十
想問一下這樣是不是就有符合這項條文的規定呢?
主要問題在於
他的次一款要求身心障礙要中度,不過這一款並未寫,
那輕度的證明是否可以呢,
想請教板上前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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