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教家因申請服補充兵役是否符合?

看板SMSlife作者 (Sun)時間12年前 (2012/04/19 19:07),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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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 二 條 經判定常備役體位役男家庭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 二、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十五歲以上未 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目前家中 父親剛過世,母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輕度) 沒有兄弟姊妹,祖父母都已經年過七十 想問一下這樣是不是就有符合這項條文的規定呢? 主要問題在於 他的次一款要求身心障礙要中度,不過這一款並未寫, 那輕度的證明是否可以呢, 想請教板上前輩,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166.240

04/19 19:20, , 1F
請打電話去問公所承辦
04/19 19:20, 1F

04/19 19:28, , 2F
好的,謝謝
04/19 19:28, 2F

04/19 22:56, , 3F
照敘述上看起來,符合呀,沒甚麼問題,去公所跑跑看流程吧
04/19 22:56, 3F

04/19 22:57, , 4F
第二款和第三款分別適用於不同的對象,以你的狀況來說
04/19 22:57, 4F

04/19 22:58, , 5F
你適用於第二款之情,其他條文與你不相干唷
04/19 22:58, 5F

04/21 14:50, , 6F
符合,說不定還可直接判補充兵(最近在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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