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新補充兵/新提前退役 Q&A

看板SMSlife作者 (肯夫)時間12年前 (2012/04/05 21:38), 編輯推噓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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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新補充兵/新提前退役的條件? 「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修正規定,自101年4月5日起生效 http://www.nca.gov.tw/web/download.asp?fname=../UpLoad/news/1010830151.pdf 「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2條修正 草案 預告修正: http://0rz.tw/ZNRTu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且均無工作收入 ,由役男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而役男及其家屬除賴以居住之自用住宅(含基地) 一棟外,別無其他不動產,而其動產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或有 其他不動產,其不動產及動產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 二、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十五歲以上未 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三、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外,無其他家屬照 顧,或其他家屬均屬前款之情形。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屬超過一人時,每增加一人, 得增列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 四、役男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二名以上。 五、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 六、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三等殘以上之傷殘,有撫卹事實,且役男 無其他兄弟。 役男家屬年齡之計算,以役男申請服補充兵役之日為計算基準。 Q: 新補充兵/新提前退役的家屬如何認定? 一、直系血親。 二、配偶。 三、兄弟姊妹。 四、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且同居共營生活之三親等內之血親及姻親;其於役男十九歲 之年一月一日以後曾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後遷出者,亦屬之。 歸化我國國籍、歸國僑民及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臺役男之家屬,以其在臺灣地區設籍 為準。 ※補充兵家屬認定與家因有差別,請注意。 (新家因家屬: 1. 不列祖父母,除非役男與祖父母同戶至申請時滿二年以上。 2. 自役男提出申請前二年起迄申請時,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且同居共 營生活之其他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 Q: 新補充兵/新提前退役哪些家屬可以不用計算? 役男之家屬有下列情形者,免予列計: 一、因案羈押、判處徒刑在執行或受感化教育中。 二、失蹤經警政機關受理查尋人口有案逾一年,並經財稅機關及全民健康保險機關查證自 失蹤之日起最近一年無相關資料。但遭遇特別災難失蹤經證明者,不在此限。 三、兄弟入贅或姊妹出嫁而未同居共營生活。 四、已被社會福利機構公費收容安養或有其他扶養義務人。 各款情形,於入營前原因消滅者,應恢復家屬計列。 ※補充兵免予列計家屬與家因有差別,請注意。 (補充兵家屬 仍要列計 就學中兄弟姐妹.非家因替代役的服兵役兄弟) Q: 家人有患重大傷病,可否比照中度身心障礙認定? 重大傷病癌症第二期以上,得比照中度身心障礙認定。(醫生開立癌症診斷證明書) 內政部役政署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役署甄字第0九二00二三二七六號函 役男家屬患有重大傷病得否比照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中度身心障礙之 認定疑義。 役男家屬患有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之疾病,並領有中央健 康保險局各地區分局核發之「重大傷病證明」卡,得否比照中度身心障礙之認定,應視個 案審慎核處。本件役男家屬林○○女士罹患癌症,並持有重大傷病證明卡,如經查明其日 常生活難以自理,確需依賴他人照料屬實者,則援例同意比照為中度身心障礙程度。 Q: 家庭狀況符合新補充兵條件,什麼時候能申請新補充兵? 新法已在101年4月5日生效,俟體位結果下來,拿到畢業證書或休學證明後,向戶籍地鄉 〈鎮、市、區〉公所申請補充兵,60日內核定補充兵役,服役期間為12日。 鄉 (鎮、市、區) 公所受理役男申請服補充兵役案件後,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將役男因家庭因素申請服補充兵役調查審核表及有關資料及證件(明)交由各村(里)幹 事,由其調查役男家屬人口、年齡、過去職業、身體健康情形與現在有無工作、家庭 收入及生活環境等。 二、鄉 (鎮、市、區) 公所依前款所為調查,須由有關單位審核並於申請表內蓋章 (或摘 列覆文內容) 。並得向當事人或其他有關機關 (含他鄉、鎮、市、區) 實地複查後, 簽註明確意見,於三十日內,將調查審核表、有關資料及證件 (明) 轉報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辦。 直轄市、縣 (市) 政府收到鄉 (鎮、市、區) 公所轉報申請服補充兵役案件,依下列規定 辦理: 一、依鄉 (鎮、市、區) 公所轉報資料,於三十日內逐一審查後,再行簽報核定,並將核 定結果以書面通知鄉 (鎮、市、區) 公所及申請役男。經核定不合格者,應說明其原 因。 二、直轄市、縣 (市) 政府認有必要時,得實地複查或向有關機關查證後核定之。但因情 形特殊者,得敘明理由並擬具具體意見陳報內政部核處。 Q: 舊家因都能提前退役嗎? 不一定,因為補充兵(提前退役)和家因所認定的家屬 不一樣! 最常見的例子: 就學中的弟妹家因可為免予列計家屬,但是補充兵仍要列計家屬。 (除非弟妹願意為了役男符合提前退役 而入贅或出嫁) Q: 我目前正在服役(~105T),家庭狀況符合新提前退役條件,要怎麼申請? 等新提前退役辦法正式公布後,向戶籍地公所受理申請後,37日內核定提前退役。 一、由役男或其有行為能力之家屬填具役男申請提前退役調查審核表,檢附有關資料及證 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 (鎮、市、區) 公所提出申請。 二、鄉 (鎮、市、區) 公所受理申請後,應於二十日內比照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 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八條進行初審,並將證明文件及初審有關資料,陳報直轄市 、縣 (市) 政府複審,並副知役男服勤單位。 三、直轄市、縣 (市) 政府收到前款案件時,應於十日內完成複審,並將證明文件及複審 有關資料,陳報主管機關核定。 四、主管機關收到前款案件時,應於七日內核定。並將核定結果函知需用機關、服勤單位 及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定不合格者,應敘明理由。 役男於軍事基礎訓練期間,經核定提前退役者,其提前退役作業,由主管機關辦理。 符合提前退役之役男,有兄弟現服替代役或常備兵役時,得由現服替代役中較接近退役日 期者提出申請。 Q: 有完整法條可以看嗎? 名  稱 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2 年 11 月 06 日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40023 (尚未更新) 名  稱 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3 年 06 月 11 日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40026 Q: 何時正式公布新法? 《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修正,自101年4月5日起生效 《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修正,自101年4月26日起生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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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家裡有老幼殘弱者,就要注意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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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可以去申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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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人可以免役了,先去搞兩個女人或認養,就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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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enf 來自: 163.29.35.153 (04/24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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