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家庭因素替代役申請條件

看板SMSlife作者 (傑~)時間14年前 (2012/01/26 01:53), 編輯推噓3(300)
留言3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替代役版的前輩大家好 小弟因即將面對兵役問題 故到版上請教各位有關替代役的問題 懇請大家指教 小弟目前在大學就讀中 預計於明年102年6月畢業 如無就讀研究所即須服役 透過先前新聞與軍旅版的前輩整理之資訊 得知明年服役時應為服替代役一年 而應該是所謂的一般替代役 不曉得有無理解錯誤? 小弟則想就本身之家庭狀況 詢問是否有服家庭因素替代役之可能: 家中戶籍僅有父母與小弟三人 父親今年已經79歲 母親則明年為64歲 小弟知道尚未達現行法規之65歲 然因役政署最近有預告申請替代役辦法之修正草案 可能降低標準為60歲 故仍想詢問看看 現在問題為 因母親為父親之第二任配偶 父親先前已與前妻生有一位哥哥與三位姊姊 四人皆已婚嫁生子十多年 而依申請辦法第13條規定已出嫁之姊姊應不為家屬部分 故應可將其排除於家屬之列 然而有關哥哥的話 也是已經結婚生子十多年 並且早已遷離戶籍 且事實上亦無同居生活之事實(家中住台中 哥哥住台北) 一年僅有春節與清明兩次回到家中各一天 平日根本無相互同居 亦無扶養之事實 但依第13條規定如果是兄弟的話 似乎須入贅才可排除於家屬之列 可是依小弟查詢法律規範 目前親屬法似乎無所謂入贅條文規定 蓋民法修正後為避免違反男女平等 故已將贅夫刪除 是以法律上現應無入贅規定 則如何能構成第13條之"兄弟入贅"要件? 則如此而言 小弟如於明年服役時 是否會因有半血緣哥哥而無法申請家庭因素替代役呢? 還請各位前輩多多指導與告知! 感謝各位前輩的熱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3.57.37 ※ 編輯: kaichieh 來自: 111.253.57.37 (01/26 01:55)

01/26 07:06, , 1F
印象中就算結婚 但他也是撫養義務人 能不能辦還是得問公所
01/26 07:06, 1F

01/26 10:22, , 2F
複雜的情況請直接找公所 係他們在認定的
01/26 10:22, 2F

01/28 01:22, , 3F
公所只是上報,認定還是縣市政府的民政課
01/28 01:22, 3F
文章代碼(AID): #1F846B3z (SMS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