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比較細的身高體重問題
我有爬過文,但是沒有我想要的更仔細的答案,或許有,只是因為太細我沒注意到,
所以原諒我發文再問一次。
我要問的問題有點吹毛求疵,那就是我在體位區分表看到附記寫「身高測定採立姿,
以公分為單位,未達1公分之尾數忽略,如160.1公分以160公分計,160.9公分仍以160公分
計。」
意思應該就是像我174.8公分,在要計算BMI值的時候,是以174下去計算,而不是
四捨五入變成175對吧?
但為了怕有誤差值(故意讓我長高),我以身高175公分加上體重106計算BMI值為
34.6,照規定四捨五入為35,乍看下是到達免役體位,但是我看了表格上身高175公分對上
BMI35,竟然需要107.4,所以我想問我BMI如果要到達免役標準,是否要超越35
(例如35.1)而不是就算四捨五入剛好變成35也一樣不能免役?
還有我四年前體檢是常備體位,最近復檢變成替代役(大學日子過太好),所以想一
想乾脆搞成免役好了,但是因為身高體重原因只能用一次,所以最後一個問題是,已經經
歷過體檢→復檢(體重問題),那麼進入成功嶺還會再一次測量嗎?爬文看到有人說入伍
之後要在驗退難上加難…
不好意思問那麼多,雖然我自己也知道反正再吃胖一點就OK了,沒必要問那麼多,但
想到或許有跟我一樣疑惑小細節的人,那就問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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