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申請替代役資格問題

看板SMSlife作者 (77)時間14年前 (2011/04/07 03:21),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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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友好阿~ 小弟前幾天因為氣喘發作 所以到榮總掛了急診拿到一張證明 再加上去年七月底在新光醫院拿到一張證明 累積已有兩張了 所以想說就去申請替代役吧! 但是進去板友們熱心提供的 替代役申請網 看了一下之後發現 期限是在4月15日 但是我先再去申請重判體位的話應該要等蠻久的 而且我蠻瞭解自己氣喘的嚴重程度的 說實在的 不可能嚴重到輕度肺功能障礙的程度 所以 我在想 不知道可否直接向公所提出 我不需要免役 直接判我替代役體位就好 讓申請的時間可以縮短成一個禮拜 或是另一個方法 我在公告事項的第十二點看到下面這句話 十二、常備役體位役男申請經核定服一般替代役後,於接獲一般替代役徵集令前 ,得依意願切結放棄服一般替代役資格,並依兵役法規定徵服應服之兵役,且爾後 不得再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如接獲徵集令後未依指定時間報到,依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55條之1規定移送司法機關究辦。 我是這樣解讀的 這句話的意思是 我還是申請重判體位 然後也申請替代役 在七月徵招前拿到重判體位結果即可 是這樣嗎? 如果是這樣的話 那時間就沒有那麼緊迫了 不過申請一些需要碩士資格的替代役時 必須要有畢業證書 但是七月不確定能不能拿到證書 很怕這樣會不能申請了 麻煩熱心的板友給與小弟一點指點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6.78

04/07 08:12, , 1F
先去重判體位最重要
04/07 08:12, 1F

04/07 08:51, , 2F
常備役體位申請跟替代役體位申請是不一樣的喔...
04/07 08:51,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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