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補充兵的問題..以自身現況為例
家裡成員有
爸爸 - 78歲 - 榮民 - 領有終生俸
(領有 身心障礙手冊-肢障-重度)
媽媽 - 59歲 - 無工作 - 已與家裡分居 (但戶口名簿仍在名單內)
我 - 工作中 - 今年大學已畢業 - 尚未服役
已經申請家庭因素替代役
但看到補充兵的資格不知道能不能申請?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十八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且均無工作收入,由役男負
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而役男及其家屬除賴以居住之自用住宅(含基地)一棟外,別無其
他不動產,而其動產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或有其他不動產,其不動
產及動產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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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一棟,無其他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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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
這個我不懂 金額額度是多少?才算是房屋納稅起徵點以下,或者該怎麼看?
抱歉 麻煩各位了!希望能幫忙我
附註..若符合資格我才會申請延兵至母親滿60..不然我就不延兵..當替代役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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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0.65.197
※ 編輯: oFisho 來自: 114.40.65.197 (11/30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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