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辦] 法研所碩士學位授予辦法 (二)

看板SHU_LawGrad作者 (月光森林)時間15年前 (2009/03/05 20:0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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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lid (月光森林)》之銘言: 目前剛好閒閒的 來po一下最新出爐的畢業規則 這個應該不是機密吧 啾咪^.< 世新大學 法學院 法律學系 碩士學位授予辦法(完整敘述請看佈告欄) 98/2/27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訂定依據 本辦法依據世新大學博、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規章第三條第五項規定 訂定之。 第二條 學位授予之條件 世新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碩士班研究生須符合下列條件 ,始得授予碩士學位: 一、修畢其入學年度「課程計畫表」規定之課程(不含學位論文三學分)。 二、依據本辦法相關之規定及程序,完成學位考試。 第三條 指導教授之選定 (這條比較重要 啾啾^.<) I 研究生最遲應於入學後第二學期結束前申請助理教授級(含)以上教師 擔任指導教授。 (kilid補充:學期結束是7/31) II 本系專任教師每人每一學年接受研究生申請指導不得超過七位(含他系碩 士班研究生);指導學生總數不得超過十五位。若需超額指導時,須經本 系系務會議同意後始得接受。 III 研究生申請非本系專任教師擔任指導教授時,須先與本系該專業領域之 專任教師至少乙名諮商並徵得其同意後,始得為之。 IV 研究生選定指導教授,需向本系系所主管報備之。 研究生於必要時得申請變更論文指導教授,但以乙次為限。變更指導教授 除須取得原任及新任指導教授之同意外,並送本系系所主管備查。 第四條 修課要求 (第二項,不意外!第二項人很好的,這裡面一定有什麼誤會@_@) (第四項,人稱「背刺條款」=.=!!!) I 研究生修課,須依其入學考試時報考之組別,並按照其入學年度「課程計畫 表」修課。該當學期之必修課程,非有特殊理由,不得退選之。 II 研究生如需於第一階段選課結束後,(我好心加個逗號方便閱讀QQ) 加修選 修課程時,須於第二階段第一輪選課結束前,經授課教師同意後,且至系 辦公室申報後,始得選修該門課程。 III 研究生選定指導教授後,須徵得指導教授之同意,始得選課。 IV 研究生於在學期間至少需參與本系舉辦之演講、研討會等學術性質之活動 七次以上,且服務時數滿十二工作天者(kilid補充:100hr),始得申請學 位考試,本項規定不適用於碩士在職專班之學生。 V 研究生修習非本系開設之課程(含校內外課程)時,須符合下列規定,並填具 申請書提出申請: 一、為本所未開設之課程。 二、為其學位論文研究方向有關之課程。 三、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報請本系系所主管核備之。 第五條 大綱考試 (拳四郎:歐拉歐拉歐拉歐拉~~你已經●ㄍㄤ●了!!) I 研究生需通過大綱考試後,始得申請碩士論文考試。但經指導教授同意, 並報請本系系所主管核定者,不在此限。 (此即赫赫有名的免ㄍㄤ之戰,勝利條件為需在開戰5分鐘內討取系祕) II 研究生得自其入學後第二學期起至第四學期止之期間內,提出「論文撰寫 計畫書」、「大綱考試申請書」及「大綱考試委員推薦表」各乙式,申請 大綱考試。 III 本系受理大綱考試,上學期為自每年9/1起至12/31止,下學期為自每年3/1起 至6/30日止(kilid好心將6/31更正^^),其他期間不予受理。 IV 「論文撰寫計畫書」之內容不得少於三千字,並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指導教授。 二、研究題目。 三、研究之主旨及說明。 四、研究方法及可能之解決方案。 五、論文之主要章節架構。 六、主要之參考文獻資料。 七、論文預定進度。 八、計畫書提出者之簡歷(含曾修習之課程及成績)。 V 大綱考試委員:研究生申請大綱考試時,由指導教授推薦二位校內專任 教師,擔任大綱考試之考試委員,並報請本系系所主管核定後聘之。 VI 大綱考試之程序: 一、大綱考試以口試方式實施之。 二、大綱口試為四十分鐘至六十分鐘。 第六條 論文初稿之發表 (重要!!) I 研究生在完成大綱考試後,須於本系舉辦之「論文發表會」上發表論文初稿 ,始得申請學位考試。 II 論文初稿之發表原則上需與學位考試間隔三個月以上,但經指導教授同意 ,並報請本系系所主管核定者,不在此限。 III 第二項期間之計算以論文初稿發表申請日起算,學位考試則以考試日期為止。 IV 研究生發表之論文初稿題目應與其學位考試題目相同,非經指導教授同意 ,不得變動。題目如有大幅度變動時,須重新進行大綱考試及論文初稿發 表之程序,始得聲請學位考試。 第七條 學位考試 (金玉銘言:此地不宜久留,急急如律令,各位同學速速畢業) I 研究生之學位考試,除依本辦法之規定外,依據世新大學博、碩士班研究生 學位考試規章規定辦理之。 II 學位考試之申請: 一、研究生至遲應於學位考試前一學期之學期結束前,通過大綱考試,並 完成論文初稿之發表,始得申請學位考試。 二、學位考試之申請日期,依世新大學行事曆辦理之。 III 學位考試之程序: 一、學位考試由研究生學位考試委員會以口試方式實施之。 二、學位考試委員會置考試委員三至五人,除該研究生之指導教授為當然 考試委員外,其餘之考試委員由該指導教授推薦,並經本系系所主管 遴選,經系務會議同意後報請世新大學校長聘之。 三、學位考試之考試委員,至少乙名,需由非本系專任教師擔任之。 四、研究生應於學位考試期日二週前,將碩士論文初稿送交該研究生學位 考試之考試委員審核。未準時送交者,經指導教授同意後撤銷當學期 之學位考試。 五、學位考試之成績,由該研究聲學位考試之考試委員分別評定後加總平均 之,並以七十分為考試及格。 IV 學位考試之結果: 一、通過:無須任何修改者或無須考試委員複查認可者。 二、附條件通過:應依照學位考試委員會決議,送請考試委員複查認可者。 三、不通過:應重新申請學位考試者。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發布,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 將綠色部分複製之後再選擇貼上,會有令人高興的驚喜喔^^ X 想要擔任版主 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154.45

03/04 23:01,
這不是笨板,應該不會有人真的複製貼上吧...
03/04 23:01

03/05 02:22,
第三條第一項是指一年級就必須選好指導教授嗎?
03/05 02:22

03/05 02:22,
看來很多人違規了!
03/05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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