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最高法關於當前經濟形勢下知識產權審判服務大局意見(2009.04

看板SHU_IPR作者 (我相信)時間16年前 (2009/12/24 17:3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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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ig51.chinataiwan.org/flfg/sfwj/200906/t20090602_911233.htm 16、增強損害賠償的補償、懲罰和威懾效果,降低維權成本,提高侵權代價。在確定損害 賠償時要善用證據規則,全面、客觀地審核計算賠償數額的證據,充分運用邏輯推理和日 常生活經驗,對有關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證明力進行綜合審查判斷,採取優勢證據標 準認定損害賠償事實。積極引導當事人選用侵權受損或者侵權獲利方法計算賠償,盡可能 避免簡單適用法定賠償方法。對於難以證明侵權受損或侵權獲利的具體數額,但有證據證 明前述數額明顯超過法定賠償最高限額的,應當綜合全案的證據情況,在法定最高限額以 上合理確定賠償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在適用法定賠償時,合理的維權成本應另行計賠 。適用法定賠償時要盡可能細化和具體說明各種實際考慮的酌定因素,使最終得出的賠償 結果合理可信。根據權利人的主張和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所持證據的行為推定侵權獲 利的數額,要有合理的根據或者理由,所確定的數額要合情合理,具有充分的說服力。注 意參照許可費計算賠償時的可比性,充分考慮正常許可與侵權實施在實施方式、時間和規 模等方面的區別,並體現侵權賠償金適當高於正常許可費的精神。注意發揮審計、會計等 專業人員輔助確定損害賠償的作用,引導當事人借助專業人員幫助計算、說明和質證。積 極探索知識產權損害賠償專業評估問題,在條件成熟時適當引入由專業機構進行專門評估 的損害賠償認定機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1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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