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活動訊息
2007「HIGH浪」獨立流行音樂創作大賽
就是要流行音樂
為鼓勵年輕人投入音樂創作,高雄市政府新聞處策劃2007「HIGH浪」獨立流行音樂創
作大賽,以提倡青少年投入音樂創作之林,充份發揮年輕人的創意並鼓勵帶動正當休
閒育樂活動期盼喚起人們對原創精神的重視,鼓勵年輕音樂人投入音樂創作。
比賽過程將錄影於高雄市有線電視公共頻道Channel3及中華電信MOD播出,進入複賽團
隊可獲得個別團隊比賽實況DVD影片,進入決賽團隊由主辦單位安排電台專
訪,8/10-8/16日在中華電信MOD播出複賽實況及票選人氣團體並拍攝個別團隊MV專
輯,優勝團隊將安排社區表演機會並成為未來高雄流行音樂文化中心種子團隊。
一、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新聞處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http://www.kcg.gov.tw/~kcginfo http://www.khcc.gov.tw
承辦單位:柏瑟音樂Bonzer Music http://www.bonzermusic.com.tw
協辦單位:高雄市有線電視公共頻道 中華電信 http://www.cht.com.tw 中華
電信MOD
東方技術學院流行設計系 http://www.tf.edu.tw
二、報名日期: 96年6月5日至7月15日
初 賽 96年7月28、29日(星期六、日) 鹽埕區駁二藝術特區(高雄市鹽埕區大
勇路1號)
複 賽 96年8月4、5日(星期六、日) 鹽埕區駁二藝術特區(高雄市鹽埕區大
勇路1號)
決 賽 96年8月17日(星期五) 鹽埕區真愛碼頭
頒獎晚會 96年8月19日(星期日) 鹽埕區真愛碼頭
三、報名方式: 1. 報名時應檢附相關資料
(a)樂團報名表乙份電子檔(請至網站http://www.bonzermusic.com.tw下載)
(b)樂團團體照乙張電子檔(4×6吋 加註樂團名稱)
(c)以上電子檔資料Email至musicbonzer@yahoo.com.tw電子信箱
2. 每團隊繳交比賽保證金1000元整,於參加初賽後立即退還保證金,未參
加初賽視為自動棄權,不得要求退費。郵政劃撥帳號:42233775 戶名方淑娟
3. 以上資料(報名表 樂團團體照 郵政劃撥存根)列印後,請寄804 高雄市
鼓山區美術北一街73號
陳漢清老師收 洽詢電話:0939-034-048 傳真電話:(07)5222334 電子
信箱musicbonzer@yahoo.com.tw
四、參賽資格:1. 未簽訂演藝經紀合約之國中以上青少年朋友均可組隊報名參加,樂
團成員以二至八員為限。
2. 禁止樂團成員跨團重覆報名參賽,或於賽程途中更換樂團成員(可減少成
員)。
3. 為讓更多的樂團新秀得以參加,謝絕職業樂團參加。
五、比賽內容:1. 初賽:創作歌曲1首 自選曲1首
2. 複賽:創作歌曲1首 自選曲1首
3. 決賽:創作歌曲1首自選曲1首
六、比賽曲目:1. 表演方式以樂團或民歌吉他、電子琴自彈自唱皆可。
2. 現場演奏,禁止以MIDI預錄播放模式參賽。
3. 樂團演唱時間:限定單曲演出,時間不得超過五分鐘。
4. 各樂團表演時間共計十分鐘(含上下台時間)。
5. 參賽創作歌曲不得與音樂製作公司進行簽訂契約行為。
6. 參賽曲目不得於賽程中任意逕予更換。
7. 創作曲風,演唱歌曲語言不限。
七、樂器規定:1. 限定使用大會提供之爵士鼓組、吉他與貝士音箱。
2. 除前述限定外,其他樂手個別所使用樂器之廠牌不限,各樂手須自行準備適合
個人的樂器
(如:鍵盤、電吉他、電貝士、效果器、鼓棒等,敬請樂團自行準備)。
3. 如需架設特殊樂器,敬請於報名表內註明,並於賽前提出告知,以利協調安
排。
八、評審標準:1. 原創性40% 技術性20% 編曲20% 整體造型20%
2. 參賽者請服從大會評審與會場時間公告之大賽規則,對評審評分不得提出異
議,本會之比賽規則
如有未盡事宜及不可抗拒之事,大會擁有最後裁定權。
九、獎勵辦法:第一名獎金30,000元 獎盃乙座
第二名 獎金 20,000元獎盃乙座
第三名 獎金 10,000元 獎盃乙座
最佳創作獎 10,000元 獎盃乙座
整體造型獎 10,000元 獎盃乙座
優良團隊3隊每隊5,000元獎牌乙座
優選若干名 獎牌乙座
進入複賽團隊可獲得個別比賽實況DVD影片
進入決賽團隊可拍攝個別團隊MV專輯並於中華電信MOD播出
十、注意事項:1. 若有欺瞞或偽造資料情事,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2. 繳交資料恕不退件,並同意於媒體宣傳使用。
3. 每個參賽團對比賽實況錄影權,參賽過程衍生之肖像使用權與智慧財產權,
均屬主辦單位所有,
樂團不得異議。
4. 入圍決賽優勝樂團,主辦單位擁有演藝經紀之優先權。
5. 本規章如有未盡事宜,得以隨時補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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