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想] 家和萬事興裡的詭異公司運作
最近看了三立家和劇發現裡頭公司的運作非常奇怪,公然違反中華民國公司法制度,如下
(1)怎麼老是由董事會改選董事(法律上改選董監事應為股東會職權),那董事不就自己選自己
當萬年董事?
(2)高天誠今天強行亂入董事會,還嗆說自己持有四十趴股份為何不能參加董事會,法律上
當然是不能,不然股東會選出代表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或獨立董事)不就選好玩的?
(3)董事會中表決權乃採一席一票制,除非董事均為同一路人馬,不然縱然為大股東亦不一定
可當選董事長。
(4)三立國的劇經常喜歡用總裁、執行長、甚至港制的主席,但劇中總裁乃一家公司最高領導
,也誤導部份觀眾,實質上一家公司最高領導乃是董事會主席,也就是董事長,同時也是公司
代表權人,基本上總裁、執行長這些名稱充其量不過是公司法上的經理人,當然除非董事長
通過董事會普通決議兼任總裁或執行長,才可稱的上是公司最高領導人,否則理論上公司最
高領導人應為董事長。另外根據公司職責,通常執行長(又稱行政總裁)位階高於總裁,是
一家公司行政、業務執行最高主管。
(5)劇中號稱集團制大公司,應該都是公開發行的上市公司(當然也不一定),不過股權怎老
集中在家族手中(100%的股份均由家族人士分配),意思是說其它社會大眾竟沒人持有股份,
動則每次談幾百億生意的大公司又是家族事業?也蠻怪異的
(6)之前蕭氏集團董事會突然以臨時動議改選董事(依法應為股東會職權,且不得以臨時動
議提出),蕭紅帥被拉下總裁(應該是董事長),邱金蘭卻馬上把他轟出公司,一般來說即使
喪失董事長資格,仍具有公司董事身份,除非經由股東會特別決議解任,不然蕭紅帥仍然
蕭氏集團董事才對,卻被邱以閒人趕出蕭氏集團?且董事會選任總裁也很怪,總裁在公司法
上根本不存在,只是經理人而以,應該說改選董事長才對!
以上都是我看了 家劇真的覺得看了會誤導社會大眾對公司法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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