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社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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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3(45推 2噓 18→)留言6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KoCTs (孤獨一人)時間8年前 (2016/01/22 19:1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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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 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

推噓6(6推 0噓 2→)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SCo (SC)時間8年前 (2016/01/23 11: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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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有人說到了,不過很多人看不懂. 幫忙解釋一下. 第三項後面,輩分不相同者這句是關鍵. 你跟大嫂輩分相同,所以可以娶. 另外這個條文對於姻親限制很白爛. 直系姻親關係消滅後一樣適用. 代表你爸娶了你女友,離婚後你不能再娶你爸這前妻. 這當然跟社會風俗有關,畢竟她曾經是你父親的太太. 與有沒有成為繼
(還有39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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