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文字敘述放 其他有利資料?自傳?消失
關於競賽和社團的文字敘述應該放 其他有利資料?自傳?我確定證明是放其他,但相關文字陳述若簡章無特別註明可以寫在競賽嗎?因為想連貫到我的申請動機
若有註明其它的文字敘述限5頁可以挪一點點到自傳的部份嗎?求解?該怎麼排啊!!!因為小妹我競賽和社團跨超多,所以有點難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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