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birdegg5566 水桶3月、退文

看板SENIORHIGH作者 (再,遇見:烏龍奶)時間8年前 (2016/03/13 15:24), 8年前編輯推噓6(10421)
留言35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查 birdegg5566 發表以下兩篇文章 作者 birdegg5566 (鳥蛋56) 看板 SENIORHIGH 標題 [算命] 68 大葉電機 時間 Thu Feb 18 13:22:07 2016 作者 birdegg5566 (鳥蛋56) 看板 SENIORHIGH 標題 [心得] 大葉錄取感謝文 時間 Sun Mar 13 14:11:35 2016 違反以下板規 3-2. 有下列內容者,初犯水桶1個月,再犯水桶3個月,累犯永久水桶,並得視情況退文 刪文亦追究責任。 3-2-d. 刻意散布客觀上之非事實。 水桶3月,退文。 算命文明顯反串,現在又另發表一篇明顯反串文章。 若再犯,以三犯永久水桶論。 -- BE THE CHANGE YOU WANT TO SEE IN THE WORL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228.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NIORHIGH/M.1457853898.A.108.html

03/13 15:54, , 1F
請問版主,刻意散布客觀上之非事實 是指68級不能上
03/13 15:54, 1F

03/13 15:54, , 2F
大葉電機,還是68級的人不會去大業電機?
03/13 15:54, 2F

03/13 15:56, , 3F
這個認定是否過於模糊,違反明確性原則?
03/13 15:56, 3F

03/13 16:01, , 4F
什麼叫「明確性原則」? XDDD
03/13 16:01, 4F

03/13 16:14, , 5F
大法官釋字432 1)意義需非難以理解 2)受規範人可得
03/13 16:14, 5F

03/13 16:14, , 6F
遇見並 3)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
03/13 16:14, 6F

03/13 16:16, , 7F
靠 我錯了 這沒有問題 我是低能兒
03/13 16:16, 7F

03/13 16:16, , 8F
重點是這條適用這個狀況有問題
03/13 16:16, 8F

03/13 16:17, , 9F
他散布的不是客觀上非事實
03/13 16:17, 9F
板規 3-2-d 是設計給 "嚴重反串" 、"誹謗"。 這兩項都是針對"客觀"上非事實。

03/13 16:42, , 10F
擺明就來反串的,不然叫他寄證據他68級分
03/13 16:42, 10F

03/13 16:42, , 11F
然後錄取大葉的證據給版主解除水桶阿
03/13 16:42, 11F

03/13 16:42, , 12F
退文好重欸 版主知道退文不能隨便用嗎xD 退文要六
03/13 16:42, 12F

03/13 16:42, , 13F
月才能消 不過這種好像太故意了
03/13 16:42, 13F
退文的確很重,第一篇退文,經3天後方能消除。 第二篇以後,每篇需經180天才能消除。 已經有兩篇都是明顯反串,在符合板規的情況下,我想退文是適當的處分。

03/13 16:42, , 14F
那麼明顯還要護航喔?
03/13 16:42, 14F

03/13 16:55, , 15F
叫他寄大葉68級錄取文過來給版主,版主再幫他解桶
03/13 16:55, 15F

03/13 16:55, , 16F
03/13 16:55, 16F

03/13 17:55, , 17F
別護航
03/13 17:55, 17F

03/13 18:22, , 18F
愛鬧啊 滾去水桶大學
03/13 18:22, 18F

03/13 18:41, , 19F
照這樣說 那些感謝文不就也都要證明?
03/13 18:41, 19F

03/13 18:43, , 20F
gn 這種反串 你看不出來?…
03/13 18:43, 20F

03/13 18:58, , 21F
不是看不看的出來 是我們對於權力行使者要有節制
03/13 18:58, 21F

03/13 19:00, , 22F
如果要我用看的 那不只這篇 一堆都要退文
03/13 19:00, 22F

03/13 19:01, , 23F
只是我們應該要尊重每個人發言的權利 要有明確客觀
03/13 19:01, 23F

03/13 19:01, , 24F
其實我不是這個意思啦…
03/13 19:01, 24F

03/13 19:01, , 25F
本來是想說你可以要求提出證據,提不出就處分
03/13 19:01, 25F

03/13 19:01, , 26F
的違法 才應該要制裁。自由民主 要在每個地方做起
03/13 19:01, 26F

03/13 19:02, , 27F
回附中哥 這個我也贊成 但是不應該針對特定案例
03/13 19:02, 27F

03/13 19:02, , 28F
而是所有人發文後 都應該有所證明 不然退文
03/13 19:02, 28F
1. 高中板尊重每個的發文權利, 我想這篇反串文並不是這麼難認定。 多數人應該會覺得這篇是反串文。不然不會被嘘到 X 2. 針對提到每人發文都需附上證明,我想不符合比例原則。 板上的反串文章其實都很明顯, 為了少數"鬧板者",而要求每人發文前都要附上證明。 明顯不符比例原則。 這部分,就像是為了避免分身帳號鬧板,而以提高登入次數來限制。 影響新手發問權益,明顯不符比例原則。 gn 大是以每人(包含鬧板者)的出發點為考量, 板主則是站在 板務管理與發文權利 做折衷考量。 請見諒。 3. 如 gn 所說,板上的確有很多明顯反串, 只是這篇已經發了兩篇反串,"嚴重反串" 才以板規處理。 有意見歡迎繼續討論。 謝謝! ※ 編輯: jasome (223.139.228.86), 03/13/2016 19:42:07

03/13 20:14, , 29F
你都說是折衷處理了 我沒有繼續反對的動力
03/13 20:14, 29F

03/13 20:15, , 30F
我只希望 在言論自由和維持秩序上 能夠往自由傾斜
03/13 20:15, 30F

03/13 20:15, , 31F
盡量寬大處理鬧版的人。
03/13 20:15, 31F

03/13 21:37, , 32F
不然就有反串鬧版疑慮的人版主可以提出要求證明
03/13 21:37, 32F

03/13 22:37, , 33F
推版主
03/13 22:37, 33F

03/13 22:41, , 34F
大葉電機去年分數是38 這兩篇客觀上的確很不合理喔
03/13 22:41, 34F

03/14 15:03, , 35F
噓版主
03/14 15:03, 35F
文章代碼(AID): #1MvHNA48 (SENIORHI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