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權利救濟的疑問

看板SENIORHIGH作者 (Dennis~~)時間14年前 (2011/09/03 15:58), 編輯推噓6(607)
留言13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設籍台南的馬份於台中因超速駕駛撞上設籍台北的妙麗,結果造成妙麗腿部骨折、轎車 受損。請問關於妙麗與馬份車禍紛爭的解決方式,何者正確? (A) 若兩人透過訴訟上的調解,則妙麗不得再對馬份提起刑事之傷害告訴 (B) 妙麗若要追究馬份的責任,可向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 (C) 妙麗於8個月後養傷痊癒,依法仍有權向馬份提起刑事告訴 (D) 妙麗於刑事訴訟中附帶提出民事賠償,則此民事訴訟不需負擔費用。 B和C我知道是錯的 但A和D看起來都對 這題是單選題,有沒有高手能解答一下選哪個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20.15

09/03 16:29, , 1F
d要勝訴才不用負擔費用嗎?
09/03 16:29, 1F

09/03 17:20, , 2F
要勝訴才不需負擔
09/03 17:20, 2F

09/03 22:38, , 3F
訴訟上的和解
09/03 22:38, 3F

09/03 22:43, , 4F
D應該對吧 刑附民本來就不用負擔費用 如果刑事敗訴
09/03 22:43, 4F

09/03 22:44, , 5F
原告聲請把案件移送民庭 才要繳裁判費 單純敗訴不用
09/03 22:44, 5F

09/03 22:45, , 6F
(刑事訴訟法503條第一項、第三項參照)
09/03 22:45, 6F

09/03 22:52, , 7F
A的話 民事上的合意不能限制提起刑事告訴的權利 頂多
09/03 22:52, 7F

09/03 22:53, , 8F
只能在調和解的時候請對方一併簽撤告狀
09/03 22:53, 8F

09/03 23:06, , 9F
那如果A加一句"民事與刑事的判決皆已確立",則妙麗不得
09/03 23:06, 9F

09/03 23:07, , 10F
再對馬份提起刑事之傷害告訴。 這樣的話就是正確的吧?
09/03 23:07, 10F

09/03 23:08, , 11F
既然刑事判決確定 那當然不能再提啊 但這是一事不再理
09/03 23:08, 11F

09/03 23:08, , 12F
的問題了 跟民事判決的效力沒什麼關係
09/03 23:08, 12F

09/03 23:34, , 13F
boo大專業推 另berk大簡潔有力
09/03 23:34, 13F
文章代碼(AID): #1EOTuQFB (SENIORHI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