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酸外掛細則調整

看板SD-GundamOL作者 (歐爾杭特)時間13年前 (2011/07/14 20:44), 編輯推噓37(39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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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組長原先公告的內容: 從現在開始,關於"酸外掛"這件事(泛指 所有講別人違反遊戲公平、作弊的指控), 都以以下標準為依據: 1.只要本版上出現『有絕對證據能力』的證據,所有人酸外掛都不處分, 因為既然證據能證明絕對有作弊,陳述事實就不算抹黑。 2.只要本版上出現『合理且有力』的證據,而被指控者沒出面反駁,酸外掛同樣不處分, 因為被抹黑了不反駁,顯然對自己的清白不怎麼重視。 3.只要本版上沒人提出過合理且有力的證據,酸外掛一律視同抹黑,以2-2處分。 4.如果有人提出過合理且有力的證據,但被指控者有跳出來反駁,說自己沒作弊, 這時候就形成羅生門,這時候其他人只能『合理懷疑』他可能作弊, 但不能用『信誓旦旦』的語氣說他絕對有作弊,否則一樣2-2處分。 第四點的情況比較特殊,板主可以依照情況輕重,改採取警告或水桶天數減少的判決。 總之,提出證據不必在你,但完全沒證據時不能亂說、有證據也不能講得太絕對~ 基本精神就是,要指控他人,就要證明自己說的是有根據的(跟八卦雜誌有點像...) 版主群與小組長討論過後所達成的共識如下: 於版上指控版友為外掛時,指控要件必須包含兩點:1.證據本體,包含:圖片、影片 。2.舉證力度的說明﹝例外:若是證據本體為『有絕對證據能力』可免﹞。小組長有強調 一點:「說明」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到底是基於什麼「狀況」,讓你會去指控版友使 用外掛,這個「狀況說明」為必要過程。因此,往後於本版要指控版友為外掛,若無相關 控訴,則指證不成立。同時,在版上無任何相關指控時,逕行以各種「明嘲暗諷」的手段 揶揄版友為外掛者,一律2-2論處。 幾個證據的認定狀況,簡單說明之。 Q:何為「有絕對證據能力」? A:只有兩種狀況屬於「有絕對證據能力」,一為直接影片、二為官方外掛名單。影片內 容必須像這樣:http://tinyurl.com/3hqobbl才算是「有絕對證據能力」。當舉證為 「有絕對證據能力」時,可以不需檢附說明,但仍需要完整「指控」。請各位版友配 合。 Q:合理且有力的證據怎麼定論? A:只要不屬於「有絕對證據能力」的舉證,全歸類於「合理且有力的證據」。包含1. 待 機室外觀察錄影:異常的經驗值增加速度,任務完成時間過短。2. 待機室外拍圖:在 特定頻道(外掛出沒)被拍下於某密碼房遊戲。這兩種情況因你無法直接證明他有使用 外掛,因此只保護版友提出證據做出「合理懷疑」的控訴,無法給予版友「信誓旦旦」 確切控訴的空間。 範例:1.我拍到很多張XXX在外掛常出沒的頻道的圖,他有外掛嫌疑喔! 2.我拍到很多張XXX在外掛常出沒的頻道的圖,他該不會是外掛吧? 3.我拍到很多張XXX在外掛常出沒的頻道的圖,你要不要踹共一下? 以上三種都屬於安全範圍。 範例:1.XXX都在外掛常出沒的頻道玩鎖房,外掛嘛! 這種直接做「確切控訴」的說法,不行。 Q:酸外掛的合理用詞,如何界定? A:就算真的是外掛,也只能說他是外掛,不能罵人,酸外掛的規範精神只在保障「陳述 事實非抹黑」,但不保障「惡意攻訐」。 範例:1.罵無辜者 "妳是小偷" = 抹黑 = 誹謗 = 有罪 2.罵偷竊者 "你是小偷" = 陳述事實 = 無罪 3.罵偷竊者 "你豬狗不如" = 公然侮辱 = 有罪 所以,版眾可以酸外掛、可以看不起外掛、也可以指責外掛,就是不能「人身攻擊」,被 指控者的人權依然受到版規2-2的保護。 Q:羅生門的狀況呢? A:若有被指控者跳出來反駁,則從指控者的「舉證」力度以及「被指控者」的「抗辯」 力度來論斷。證據力度>抗辯力度,則可酸;反之證據力度<抗辯力度則不可酸。 Q:怎麼衡量證據力度與抗辯力度的大小,哪些情況可酸不可酸? A:基本上若是證據力度<抗辯力度,表示指控者為抹黑,以版規2-2論處。 依照上面的幾個Q&A,將原先小組長的規則修正如下: 1.只要指控者的舉證屬『有絕對證據能力』的證據,所有人外掛都不處分,因為既然證 據能證明絕對有作弊,陳述事實就不算抹黑。 2.若指控者的舉證屬『合理且有力』的證據,則「指控內容」只能「合理懷疑」而不能 「信誓旦旦」。只要被指控者沒出面反駁,外掛同樣不處分,因為被抹黑不反駁形同 默認,顯然對自己的清白不怎麼重視。 3.若本版無人提出『有絕對證據能力』的證據、或是沒有相關控訴,酸外掛一律視同抹黑 ,以2-2處分。 4.如果有人提出過合理且有力的證據,但被指控者若跳出來反駁,說自己沒作弊的時候就 形成羅生門。版主群會跟據舉證力度與抗辯力度進行衡量,若抗辯力度>舉證力度,則判 指控者抹黑以2-2論處;若抗辯力度<舉證力度,則所有人外掛無罪。 補充1:以上四條,只有第一條『有絕對證據能力』的證據,可以「信誓旦旦」的指控; 其餘三條都只能「合理懷疑」的口吻去質疑、酸他是外掛,不得以「信誓旦旦」 的口吻做確切控訴。 補充2:若有羅生門發生,狀況是被指控者被判定為抹黑以2-2論處的話,除指指控者外其 餘酸外掛的版友不允以論處。 -- ▁▁ ▕御歐▏ ▕印爾▏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47.218 ※ 編輯: terry750510 來自: 114.42.247.218 (07/14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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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 a128現在不能出面反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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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力度到底怎樣判定,傳說中的版主群討論斷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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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了..這種事真的吵了也很沒意義.會用的還是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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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碌的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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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維持板上基本秩序比較實在..遊戲中的事.頂多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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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a128的例子來說 他有跳出來反駁 但是力度非常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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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板上做啥說啥都被吐槽....當然也還是可以繼續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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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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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以後可以盡情可以以外掛代稱a128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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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a128的反駁力度如何判定 到底能不能肯定的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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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請看內文舉例的部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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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插隊了XDD上一句是回給crazysun版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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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thmark版友,除非是第一條不然都不能「肯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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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誓旦旦」,雖然遺憾,但這是最折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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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看了一遍 那以後 a128==可能用外掛的 這樣就沒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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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範影片中的兩首BGM都好聽耶!! 詳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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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第4點不是很好。 舉例來說,某人被拍到任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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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很短,經驗和金錢都有上升(代表任務成功),於是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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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的人合理懷疑他用外掛。 但是不巧,進行任務的人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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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外掛,而是在拍攝一個【新機體快速借任務】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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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文。 那麼抗辯>舉證,舉證的人要被桶嗎?這如同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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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夫妻吵架,卻以為是強姦案,大喊 【強姦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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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被告了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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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 只是更多人被釣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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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抗辯力度會很難判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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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樓上可以解釋何以你的例子是抗辯力度>舉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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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群的標準如果照你這種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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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7ddN8d←這篇根本不能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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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可以舉例詢反問:既然你拍到時間很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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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是多短?3分鐘 5分鐘?還是幾十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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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如果版友剛好加到外X房 結果刷一場發現有人開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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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場就離開 剛好被版友拍到唯一的那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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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1分鐘就要被人拿出來酸個半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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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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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你的例子:夫妻吵架被路人檢舉然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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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確實很扯,但不是沒有過這樣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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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正題,如果真的是如同你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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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真的是拍攝一個新機體快速借任務的教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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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意味著確實有這影片,且這影片確實是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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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99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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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被懷疑使用外掛一事 我只能說 沒有就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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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胡扯 那篇公告下面講的原因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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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被桶的那篇原文 第5點裡地2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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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你都說你是被懷疑外掛了 沒有所以我們不能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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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說沒有所以我們因為之前的圖片跟影片起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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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可以懷疑啊 但a版一直說我那篇沒反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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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可能是外掛? 加上你並沒有提出實質證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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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問我那句是哪裡沒有反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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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駁是對於說你是外掛才要反駁 我們懷疑你可以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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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舊法可沒有半點地方說要提出實質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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裏啊 反正也沒指名是外掛 你大可提出實質證據打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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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 這樣板上就不會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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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控者有跳出來反駁,說自己沒作弊 這是舊法地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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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們可以懷疑我沒差 但a版堅持我那篇沒有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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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問題是舊法也沒有規定說你反駁後我們就不能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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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別543了 你被桶根本就不是因為你是外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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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你還是提出實質證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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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如果現在去懷疑還是要算新法嗎? 還是只要是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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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即使你反駁 板上諸位還是會懷疑你是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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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你的辯駁相當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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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情 不會因為新舊法的變更而出現變化 都是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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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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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調則公告就是依新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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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串我只回最後一段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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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別人講任何事情都提證據、證據還是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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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懷疑別人是外掛,不用證據,只需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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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抗辯不用證據,只需「我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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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雙重標準 請恕版主群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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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無法拿出證據 還大方承認你是明知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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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還拿自己的言論自圓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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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此篇就厚顏無恥的拉一條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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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組長的判決剝離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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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版上都用「自己的想法」跟版眾爭論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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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溝通後無果,此後發言內容與版規標準將嚴格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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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也請各位到此為止 若後續爭論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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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01:04, , 374F
辛苦了~這也算是另類引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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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01:04, , 375F
以版規3-2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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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01:19, , 376F
辛苦了
07/16 01:19, 37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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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怎麼睡一覺起來篇幅增加這麼多,有的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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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那麼麻煩幹嘛...學學象板看不爽的永久水桶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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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7kIUyC (SD-Gundam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