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第三十五屆大學菁英盃邀請函

看板SCU_debate作者時間18年前 (2007/10/26 23: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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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屆菁英盃全國大學院校辯論賽邀請函 受文者:各大學院校辯論社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旨:邀請各校辯論性質相關社團參加 第三十五屆菁英盃全國大學院校辯論賽 說明 一、比賽時間: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二日(二)至二月十六日(六)。 二、比賽地點:國立台灣大學學生第二活動中心及法社學院校區(詳情另行公佈)。 三、備選題目: 初賽 我國應立法禁止複製人 我國人身保險應禁止複保險 我國司法審判應引進專家參審制 我國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應禁止擔任主持、 製作媒體職務 複賽 時勢造英雄 / 英雄造時勢 天災比人禍可怕 / 人禍比天災可怕 有理能行遍天下 / 有理不能行遍天下 我國應走向福利國家 / 我國不應走向福利國家 四、領隊會議:第一次領隊會議-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一日(六)上午九時三十分於 台灣大學法社學院 法社十六教室報到,若不克出席第一次領隊會 議,請於十一月三十日(五)晚上十點前告知主辦單位,由主辦單位 代理抽籤。 五、報名方式:請於十一月二十六日(一)晚上十點前E-MAIL至b94a01136@ntu.edu.tw 煩請於信件標題註明「菁英盃報名表、報名學校名」。內容需包含 兩位聯絡人,依以上方式繳交報名表後始完成報名,若有欠缺視同 未完成報名手續。匯款方式將擇日公布於家族上,請密切注意。 六、參賽資格:每隊選手以具有大學一、二年級學籍者為限。 本次菁英盃每場比賽皆須有一名以上大一出賽。 七、報名費用:報名費每隊新台幣兩千五百元整,保證金每校新台幣兩千元整。        (報名兩隊以上者僅須繳交兩千元保證金) 八、主辦單位連絡方式:台大健言社 執行長 李昱融 0918043033                  賽務長 江畤銘 0921334571                  裁判長 郭復齊 0952437345 總務長 馬振超 0916700019 九、備註:若對於上述有任何意見請於領隊會議時提出。請密切注意台大健言社網      頁(http://club.ntu.edu.tw/~club20150/main.htm),任何新公告都將 發表在社團網頁上。 國立台灣大學健言社 啟 ※ 編輯: dennisooo 來自: 140.112.211.62 (10/27 00:02)
文章代碼(AID): #178WxqAm (SCU_deb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