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SCU_Talk ]
討論串[閒聊] 東吳大學建校一一0年校慶運動會競賽規程
共 3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由於今天就要開會抽籤的樣子. 所以八點半直接打電話到校長室反映,校長不在,秘書接的. 叫我先跟他說明一下要跟校長反映什麼事情. 主要是跟他說這條規定根本處罰不到那些校運缺席的人. 反而處罰了平常就熱愛運動的學生. 秘書說因為他們不清楚,所以會向體育室進行了解. 並請體育室那邊聯絡我. 剛剛接到校長來
(還有263個字)
內容預覽:
有寄規定到所有學生信箱裡不代表這規定是沒有問題的. 這規定有沒有討論以及轉圜的空間也是有待商榷的. 若然規定屬於無法討論的條文. 那麼間接侵害學生自主權的事項是不是有那麼堅決必要去遵守也是很有疑慮的. 總之我不認為這規定可以拿"事先就告知所有學生"來當做合理藉口. 不合理的規章規範本來就沒有其存在的
(還有134個字)
內容預覽:
二、大隊接力. (一)參加單位:以系或班為單位,每系或每班得報名參加男子組及女子組,不限隊數,每人限參加一隊。. (二)參加人數:. 男子組和女子組均每隊12人,得報名16人。. (三)競賽辦法:. 1.每人跑100公尺,全程1200公尺。. 2.分預賽與決賽,各組預賽計時取最優前五名參加決賽。.
(還有228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