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 有關於期中退選時間
東吳大學教務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15日
依據:東吳大學學生申請退修科目實施要點。
公告事項:
一、修讀學士學位學生得於下列時間辦理退修:
修習畢業班課程者: 5月17日至5月28日。
修習非畢業班課程者:5月31日至6月11日。
二、學生得自99年5月3起至註冊組(綜合教務組)網頁下載「東吳大學學生退修科目申請表
」或至註冊組(綜合教務組)領取表單,並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退修應親自申請且依申請表單程序,經授課教師及所屬學系主任確認同意後,送交教
務處註冊組(綜合教務組)辦理。
四、退修科目每學期以二科為限(含必修體育、軍訓),學生申請退修後,當學期修習學分
仍應達最低應修學分數之規定;延長修業年限學生退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五、退修科目之學分數雖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但科目名稱與學分數仍登錄於學期
及歷年成績單中,並於成績欄位註記「退」符號,表示該科目已退修。
六、學生申請退修科目後仍列入排名,當學期優秀學生獎學金之授領依「東吳大學修讀學
士學位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辦理。
七、依規定應繳學分費(學分學雜費、電腦實習費、語言練習費、音樂指導費等)之科目
退修後已繳者不予退費,未繳者仍應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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