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 第五屆三合一選舉公告
東吳大學學生選舉事務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日
東學選委選字第九八零零一字號
聯絡方式:選舉事務委員會
主任委員:何怡均 0930-660-790
受文者:全校同學
主 旨:公告本校第53屆學生會正、副會長暨第21屆學生議員及系學會正、副會長選舉
公告事項:
一、候選人登記領表時間:民國98年3月23日(星期一)至民國98年4月9日(星期四)
每日中午時間及第九節
二、領表、交表地點:雙溪、城中學生會辦
三、候選人競選期:民國98年4月20日至民國98年5月3日(註:競選期後不得有任何競
選活動之行為)
四、參選資格:
(一) 凡參與選務之工作人員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二) 必為本校大學部同學
(三) 任期中不為應屆畢業生者
(四) 參選學生會會長便不可參選學生議員
(五) 系學會正、副會長候選人依各系章程規範
五、候選人應檢附之資料:
(一)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二) 本人2吋大頭照3張
(三) 刊登選舉公報之政見及個人資料
(四) 參選學生會長者應繳保證金一千元及同意書,其餘者繳交保證金五百元及同意書
六、應選名額:
(一) 學生會正、副會長:選舉以全校為選區,搭檔競選產生之同組搭檔之兩位副會長
候選人不得隸屬於同一校區
(二) 學生議員:雙溪校區 15名,城中校區 15名
(三) 系學會正、副會長:各系各一組(依各系章程規範)
七、候選人選號抽籤日:民國98年4月10日(五)中午12時30分雙溪校區於學生會辦
(B222)門口,城中校區於學生會辦(6302)進行抽號,未到者即代抽
八、候選人政見發表說明會:
雙溪:民國98年4月27日 中午十二時三十分至十三時二十分
城中:民國98年4月28日 中午十二時三十分至十三時二十分
(註:學生正、副會長參選者須參與兩校區政見發表會,學生議員參選者僅需
參與所屬選區政見發表會;未參與發表者沒收全額輔選金,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未參加者須提出證明,經選委會及課外組認可後
才可核銷輔選金)
九、投票日:民國98年5月4日(一)、民國98年5月5日(二)上午9:30至下午18:00止
十、當選人名單公佈日期:民國98年5月8日
十一、選區暨產生方式
(一) 依東吳大學學生自治法規錄第肆章第三項之十七條、十八條、十九條規定
選區暨產生方式。
(二)第十七條 議員選舉之選區及應選名額之分配如下:
一、不分學部、學系,分校區「雙溪」、「城中」兩選區,
由兩選區之會員分別普選以相對多數產生。
二、分別以兩選區之會員總人數除以四百人,每滿四百人選出一席學生議員
,未滿四百人者以四百人計之。
(三)第十八條 學生會長、副會長選舉,若為同額競選,除必須符合第三十七條
之規定外,尚需得總投票數之有效票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產生之
,否則由選委會另擇期公告補選之。
(四)第十九條 議員之最低當選票數以該區選舉總人數除以該區候選人數,所得
商數乘以百分之十為準。若該區候選人數未足額時,其最低票數
以該區選舉總人數除以該選區應選人數,所得商數乘以百分之十
為準。各選區之議員當選人數若不足額時,應於三十日內另行補
選,但以一次為限。
東吳大學學生選舉事務委員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二 月 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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