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最低學分
原PO是大一,最低學分限制應該是 十學分。
東吳大學學則
第四章 學分、修業年限
第 十一 條
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以下列學分數為原則:
第一、二、三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十學分,不得多於廿五學分
;第四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九學分,不得多於廿五學分。
法律學系學生修習學分數,
第四學年比照他學系第一、二、三學年,第五學年比照他學系第四學年。各
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系其前一學期成績達各班前百分之十,得提高修課上限至三十學分,不受前項
規定之限制。
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已修足該
學系規定之科目及學分數,而不合提前畢業之規定者,仍應註冊入學。
http://www.acad.scu.edu.tw/1/reg/adlaw.htm
※ 引述《glayboy5566 (大濕)》之銘言:
: 請問現在有最低學分的限制嗎
: 感謝
: 我是一年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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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9.1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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