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真實案例

看板SCU_LawFB作者 (楊桃)時間13年前 (2010/11/29 01:09), 編輯推噓10(1008)
留言18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女生想要離婚 男生不肯 夫妻其實時已經沒住再一起了 一ㄍ台中一ㄍ在高雄 分居很多年了 老婆一個人在台中賺錢養小孩 男生雖無惡習 沒家暴 但不曾撫養過小孩 小孩如今都國高中生ㄌ 小孩對父親的排斥也越來越大 以前沒離 是老婆希望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 現在她覺得 孩子也覺得父親對她們來已無意義 想問 這樣女生打離婚關司 贏的機會大嗎? 所謂贏 就是離的成嗎?? 女方撫養三子女經濟狀況並不優 男方不曾過問 想要省錢省事省麻煩 請教一下學長們意見^^ 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227.193

11/29 01:23, , 1F
嗯~算我多嘴,能不能先改改注音文與錯字?
11/29 01:23, 1F

11/29 01:26, , 2F
內容部分的話 離婚先看民法1052條十款事由 描述中最符合的就
11/29 01:26, 2F

11/29 01:27, , 3F
是惡意遺棄 以此為主張 就需要女方全家作證男方"不曾過問"的
11/29 01:27, 3F

11/29 01:31, , 4F
情狀存在且繼續
11/29 01:31, 4F

11/29 01:32, , 5F
如果成功的話 就必須面對贍養費請求及孩子監護的問題
11/29 01:32, 5F

11/29 01:34, , 6F
case裡要請求的是判決離婚 "贏"之意義自然就是請求成立
11/29 01:34, 6F

11/29 01:37, , 7F
學長拍謝~我直接複製上來的= = 原PO28y未婚女子不附真相
11/29 01:37, 7F

11/29 10:43, , 8F
沒關係啦 只是如果以後是問外面專業人士 內容用字還是要注意
11/29 10:43, 8F

11/29 10:45, , 9F
譬如把問題拿去給老師看時 就不能直接ctrl+c再ctrl+v吧XD
11/29 10:45, 9F

11/29 16:48, , 10F
我最近剛好就在學這個耶 哈哈
11/29 16:48, 10F

11/29 16:56, , 11F
學弟 我先打個預防針 我臉書上說的不是你
11/29 16:56, 11F

11/29 17:01, , 12F
樓上timing不錯喔
11/29 17:01, 12F

11/29 17:02, , 13F
樓上快去幫我按讚
11/29 17:02, 13F

11/29 17:05, , 14F
按了按了
11/29 17:05, 14F

11/29 17:05, , 15F
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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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9:03, , 16F
改考卷看到注音文我會扣單題十分起跳...
11/29 19:03, 16F

11/29 21:40, , 17F
學長著實下了我一小跳= =+
11/29 21:40, 17F

11/29 22:06, , 18F
歹勢歹勢
11/29 22:06, 18F
文章代碼(AID): #1CyeozeK (SCU_Law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