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系系辦公室行政怠惰,已造成廣大學生在選課上之嚴重困擾

看板SCU_Law98D作者 ( (ノ‵皿′)ノ)時間15年前 (2008/09/11 18:10),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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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是從SCULAW系板Course板轉錄來的, 文章內所講的是非對錯我相信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 ------------------------------------------------------------------------------ 敬呈 東吳大學校長、教務長與法學院院長: 自九十六學年度上學期開始,本校法律學系系辦公室已多次任意更動選課相關規定 (擋、限修限制與其他選課規則),且未即時公告周知,此等舉措已造成系上廣大 同學之重大困擾、不便與不悅。 如上之旨要,法律學系系辦公室在毫無聽取學生意見之情形下,已多次任意改變選 課之相關規定或限制,且並未即時公告、周知,導致學生們往往在選課期間已開始 一段時日後、或選課期間將屆時方知曉各項規定或選修限制早已更改;如本學期之 情形,系辦方面在本(九)月九日方開始公告「各年級同學必須優先選修該年級所 排定之科目」,同學們在「耳語流傳」(未見公佈欄上有任何公告)得知後均譁然 不已,另,關於「海商法」、「保險法」與「票據法」等科目之選修規定之改變, 在本(九)月九日前,亦毫無任何學生知悉。 上開之情形,已造成眾多法律學系學生之「嚴重困擾」。 於法律學系內,選課時間表、九十七學年度行事曆……等相關書面資料早已於上學 期期末考前開始發放,各班級之選課輔導亦於該時期內各自擇日舉行(或根本未舉 行),為何系辦公室及各班班導師對上開規則之改變毫無任何通知之做為?在發送 上開資料之同時併發此等更動之書面說明究竟有何困難? 更有甚者,系辦公室之部分秘書與助教在得知學生們因部分必須選修之科目因衝堂或 人數已滿而無法加選時,在學生本人並未首肯之情形下,仍強行、蠻橫地要求學生僅 為加入一門學科而大幅調整其他早已排定、選定之課程。試問:此種恣意之做為與不 講理之流氓何異?若渠等人員確有如此大之能耐與精力可干預眾學生之課程安排,敝 人建議,日後每學期均由其包辦系上所有學生之選課操作手續即可,毋需由學生多此 一舉地自行操作選課系統、日後卻落得一場空。 再者,系上早已將「法律倫理學」列為必修科目、要求學生學習各項身為法律人所必 備之態度,然而,為何法律系系辦公室內之行政人員卻連「互相尊重」、此一小學生 均知曉之作人之最基本態度尚且無法履行? 在法律學系系辦公室方面,不論是對於全數學生之選課相關規定改變、或僅為一般日 常之單科課程變動,「遲延通知」、「漏未通知」或由助教擅自作主「不通知」之情 事屢屢發生,且此種現象早已為眾多學生所詬病,敝人建議,校方應嚴格追究法律系 系辦公室內相關行政人員(秘書、副秘書、助教……等)在行政怠惰部分之責任。 對於「選課輔導」之手續,就事實面看來,此一程序在法律學系內早已流為形式、各 班班導師之功能亦早已淪為橡皮圖章,幾乎全數之學生均無法透過此一程序妥善地規 劃課程之安排、亦無法獲悉任何相關規定之改變,故,為免浪費人力(導師與學生) 、物力(印製超級精美之宣傳單),敝人建議在法律學系內取消此一自欺欺人、毫無 實質效益、累死人不償命之樣版「輔導」。 以上之各項事實內容已造成諸多法律學系學生之嚴重困擾,為維護眾學生安心學習之 權益,敬請校方儘速撥冗處理。 法律系四年級學生 敬上 此一陳情信件,歡迎所有同學轉寄。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74.53

09/11 22:56, , 1F
借轉透可跟班板
09/11 22:56, 1F

09/12 00:01, , 2F
我就是沒看到公告的受害者 還害我跟我媽大吵一架
09/12 00:01,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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