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北部] 司法院徵98年寒假法律系/所工讀生12/20止

看板SCU_Law101D作者 (Lykos)時間15年前 (2008/10/23 16:59), 編輯推噓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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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 看板] 作者: CherryVoe (Cherry Voe) 看板: part-time 標題: [北部] 司法院徵98年寒假法律系/所工讀生12/20止 時間: Thu Oct 23 16:10:19 2008 ◎工作時間:(請註明,否則刪文警告!) →98年1月16日至2月15日(寒假期間,1個月) ◎薪資:(請註明薪資,『面議』者刪文+水桶兩週,薪水低於95/hr將被刪文)     (未保障底薪之工作將刪文) →20400元/月 (工讀生勞、健保自負額及勞工退休自提儲金,由司法院自薪資內扣繳;膳食、住宿自理) ◎薪資發放日:(請註明薪資發放日,否則會刪文警告) →依司法院規定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一)法學或法規資料之蒐集、彙整等  (二)文書或檔案資料之製作、彙編等  (三)司法活動或會議之策劃、協辦等 ◎公司名稱: (必須填寫 未寫者將依版規刪除文章) →中華民國司法院 ◎需求人數: →7名 ◎條件[希望性別]:(有希望性別請適當說明原因)(一)公私立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學生,於本案實施期間仍具在學學生資格者。 (二)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學生,且未曾於司法院或法院工讀者,優先考量進用。 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例示如下:   1.生活扶助戶 (檢附「政府機關」開立之低收入證明;鄰、里長個人或其辦公室均非「政府機關」)   2.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受重傷,或罹患重病(檢附醫療機構開立之證明)   3.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失業(檢附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4.單親扶養家庭(檢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雇主徵才時不得有性別歧視, 如工作性質特殊要限定性別,請有合理理由,且雇主必須自行負擔被申訴的風險。 ◎聯絡方式:(提供電話有限制連絡的時間 請另外註明) →相關詢問,請洽02-2361-8577轉分機284 ◎其他: → 有意應徵者請下載簡章暨報名表 http://0rz.tw/f74Tr 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請將填妥之報名表郵遞至「司法院司法行政廳 收」, 信封註明「應徵司法院98年寒假期間工讀生」, 郵遞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郵遞區號100)重慶南路1段124號。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7年12月20日止       (以郵戳或快捷、快遞郵件之發件日為憑),逾期不受理。 ◎通知: 審查與進用:報名文件經審查後,合則通知進用;不合恕不另行通知、退件。 本職缺開放應徵至:97年12月20日止 若在應徵期限前徵到人 將以下列何者通知:  1)徵到人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2)會一一回信給報名者通知是否應徵到 路過看到分享資訊,非受司法院委託而po,12/20截止後自行刪除本篇 錄取者將由司法院通知(參考97年暑期徵工讀之前例,該院公告錄取者於網頁中) ※ 編輯: CherryVoe 來自: 61.228.240.146 (10/23 16:3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3.57

10/23 18:33, , 1F
按 要輔訓上營 否則就衝了
10/23 18:33, 1F

10/24 18:39, , 2F
你寒假不是還要來台南玩耍嗎??
10/24 18:39, 2F

10/24 23:04, , 3F
可是這種工作很好欸,我同學之前是在新竹地院打工
10/24 23:04, 3F

10/24 23:05, , 4F
但是據說司法院的薪水比較多
10/24 23:05, 4F

10/24 23:51, , 5F
有了20400元 我就可以像某貴婦版主一樣天天早餐吃摩斯了
10/24 23:51, 5F

10/25 22:45, , 6F
誰啊誰啊誰啊?這麼好!
10/25 22:45, 6F

10/25 23:15, , 7F
板主只有一個 看來不打自招了
10/25 23:15,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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