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一點心得XD

看板SCU_Law101D作者 (Auferstehung)時間16年前 (2007/10/10 01:18),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SCU_Law101C 看板] 作者: Mitmensch (Auferstehung) 看板: SCU_Law101C 標題: Re: [問題]想知道一下貴系的民法總則 時間: Tue Oct 9 23:40:07 2007 [虛線以上無關刪除] ------------------------------------------------------------------------------ 至於書單部分: 大部分老師都不大會指定用啥書(但老師本人通常都有偏好XDDD) 一般來說,最常被推薦的是民法之王‧王澤鑑之民法總則 (白底中有橘條,俗稱橘皮書) 另外一本廣泛地被使用的是施啟陽老師的書(白底中有藍條的) 個人自己是推薦「陳聰富老師的民法概要」 (我看他書出來的時候很感動根本就是他上課的體現變成教科書版本XD) 另外,如果真的想要以法律為志業 可以考慮以下兩本書 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經典之作,綠皮書,橘皮書前身~~) 陳自強‧契約的成立與生效 然後個人建議民法上課注意事項: 1. 課前預習,課後複習是基本 個人的作法是雙進度。課前預習自己的進度,課後複習老師的進度。 2. 法條是一定要記的(至於學校考試就看老師要求啦) 照陳聰富老師的講法(這位老師超強的喔!他應屆去考律師全國第一名) 條號、成立要件、法律效果,這三項記得就好,至於字句沒必要企求百分之百一樣 3. 基本的法律體系及其組成的內容和意義,是必須要熟記的(最基本的) 要真正熟稔於心真的需要時間以及費心的思考練習。只是熟記,最厲害頂多就是 複述老師講過的話那樣的能力,而法律技巧層面來說是解釋與適用的技術,學說 說法殊異,只會背那些是不夠的,重點是論證的過程。誠如以前老師所說的國考 改題給分標準,「論證到哪裡,分數就到哪裡」。 簡單來說,背是最基本的,而只會背的人可能國考要考到死還考不上。 吾以為真正的法律學習是要會自己從既有的背景去分析思考事情(紛爭/爭議) 該如何被解決,有自己完整的體系。 至於複習: 以故事(也就是所謂案例)為中心去思索法律規範的立法目的與內涵及適用, 是我習慣的複習方式。再配合著書上或老師(有些老師會這樣做)的體系圖 來作進一步(也許是為學期考試準備)的複習。 4. 以上敝人所講的是自己的偏見XDDDDDDDDD 附上以前學長記錄老師說過的話予諸位,共勉之XD 作者: nikaliu (曾宛如是天使) 標題: 本日民商研討 時間: Mon May 22 23:48:42 2006 「 今天陳聰富老師就講了一段話: "關於這個問題呀 實務上可能有判例判決你們可以去找出來看 你們不要覺得說 這有可能會考嗎 這樣就有點功利了 我當初在這裡唸書的時候 遇到什麼問題 我都會自己去找書找判決 從裡面自己找答案 也許這個問題一百年以內也不會考 可是找答案不是為了它會考 而是訓練自己思考問題的能力 所以當初我一畢業去當律師的時候 我都跟我的當事人說 你們現在來找我最好 因為我每個案子都會當成專題研究來寫 找資料找的很詳細 我讀書就是這樣一直讀讀讀 也從來沒寫過考古題 就只有考試前三十天 把考古題翻出來看看 噢 原來有這些問題是我沒有思考過的 就這樣 也不會特別去想這會不會考 我這樣念 我的國家考試也是考的滿順利的呀 真的 聽聽我的建議沒錯的 」 老師所謂的順利 如果我印象沒錯的話 他是司法官特考全國第二 律師全國榜首 orz 其實我在聽完老師講完這段話的時候 不知道為什麼心裡突然覺得暖暖的 有種久違的熟悉感 大概是因為這半年來 總是聽到或看到或說到 "這不會考不用看" "書不用念完做完考古題就好" "補習班的書念一念就好" 讓我總是有種 準備國考是種很麻木的過程 的感覺 這段話稍微讓我想起來 我不只是個考生 也是個學生 老師的方式或許真的是做學問的好態度 國考這種東西 有人只讀補習班講義考上 也有人是像老師這樣靠自己摸索考上 所以我現在真的覺得所謂的"考試經驗談"是結果論 一百個人有一百種考上的方法 不論你的考試方式是什麼 只要你考上了 你也可以跟別人說: 這是成功者的經驗談 不論如何 找到自己喜歡而且可以吸收的讀書方式 才是最重要的吧 -- -- 【板主:Mitmensch】 法律轉學版 看板《TransLaw》 我在哪? 大專院校 大學, 科大, 專科 [dreamwave] Univ_discuss 大學 Σ大學討論 大學/轉學/重考/二一 TransLaw 轉學 ◎法律轉學版 Mitmensch -- ※ 編輯: Mitmensch 來自: 220.133.89.27 (10/10 01:19)

10/10 02:08, , 1F
1
10/10 02:08, 1F
文章代碼(AID): #172xV-MC (SCU_Law101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