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期中退選制度
http://www.acad.scu.edu.tw/3/annou_detail.php?sno=372&cno=10&color=FFEAE2
一、學生得於98年12日14日至23日期間辦理退修。
二、學生得自98年12月7日起至註冊組(綜合教務組)網頁下載「東吳大學學生退修科目申
請表」或至註冊組(綜合教務組)領取表單,並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退修應親自申請且依申請表單程序,經授課教師及所屬學系主任確認後,送交教務處
註冊組(綜合教務組)辦理。
四、退修科目每學期以二科為限(含必修體育、軍訓),學生申請退修後,當學期修習學分
仍應達最低應修學分數之規定;延長修業年限學生退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五、退修科目之學分數雖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但科目名稱與學分數仍登錄於學期
及歷年成績單中,並於成績欄位註記「退」符號,表示該科目已退修。
六、學生申請退修科目後仍列入排名,但不得以當學期成績受領「東吳大學修讀學士學位
優秀學生獎學金」。
七、依規定應繳學分費(學分學雜費、電腦實習費、語言練習費)之科目退修後已繳者不
予退費,未繳者仍應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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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s5cc 來自: 219.71.206.106 (10/27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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