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台大轉學考考題--民法總則

看板SCU_Law101C作者 (小龜)時間17年前 (2008/07/16 04:16),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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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50分) 少年甲16歲,在高中聯考時,獲得好成績,其父因而購買時價5萬元的A機車送給甲作為禮 物。甲騎A車向朋友乙(18歲)炫燿時,乙經過一番審視,雖知該車非屬泡水車,但向甲表示 ,其為機車鑑定高手,而A車不幸是一輛泡水車,最好賣給他,讓他轉售他人,以免騎車發 生事故。甲告知其父親,A車經鑑定為泡水車,請求其父親同意販賣。甲之父親不疑有他, 允許甲以3萬元出售該車給乙。甲在交付A車予乙後,乙之父親知悉其子騙人,獲利2萬元, 對於甲與乙訂立之契約,欣然表示予以承認。乙於取得A車後,立即向善意之丙(21歲)表示 ,願意以4萬5千元出售A車。丙則表示,有試車的必要,等試車滿意後,再行購買。乙表示 同意,並立即將A車交付於丙。丙在試車途中,為甲發現,向丙要求返還A車,丙主張其對A車 甚為滿意,取得該車所有權,因而拒絕返還。甲主張丙應返還A的理由如下:1.甲之父親違 反自己代理的規定,A車仍屬甲之父所有;2.甲之父親被騙而同意甲出售A車,因而甲與乙 訂立的契約無效;3.乙之父親明知乙騙人,其承認不發生效力;4.乙偽稱該車為泡水車, 因而雙方之契約無效;5.丙還在試車,因而即便乙已經交付機車,丙仍無法取得所有權。 試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 第二題(50分) 請附理由說明下列各題中,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 (一)甲為逃避其債權人之強制執行,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甲之房屋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予乙。不久,乙死亡,其唯一之繼承人丙就係爭房屋辦理繼承登記後,將該屋出 租並交付於丁。丙、丁均不知甲、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情事。甲主張:「甲就係爭 房屋得請求丙塗銷繼承登記及所有權登記,並得請求丁返還該屋」。(20分) (二)甲出賣其乙登記之土地於乙,雙方於民國(下同)82年1月10日訂立契約,但一直未辦理 移轉登記,亦未特別約定辦理移轉登記之日期。96年12初,乙請求與甲、乙兩人皆屬 好友之丙協商甲辦理移轉登記。丙於96年12月10日起至97年1月31日止,數次召集協商 會議。於各該協商會議上,甲表示:「(1)83年2月間,其曾以意思表示錯誤為理由, 向乙之配偶表示撤銷本件契約,故得拒絕辦理移轉登記;(2)乙尚未繳清價金尾款,且 系爭土地目前出租他人使用,故不管如何,亦須待解決該租賃關係後,再辦理移轉登 記事宜」,乙則強調:「(1)甲之撤銷並無依據;(2)願意繳清尾款,至於甲所指之租 賃關係與辦理移轉登記並不衝突,故甲仍應立即辦理移轉登記」。丙認為本件成立和 解可能性極高,故於徵得甲、乙同意後,訂97年2月10日再開協商會議。詎料,在97年 2月10日之會議上,甲當場提出時效抗辯,並悍然拒絕繼續協商。3日後,乙起訴甲請 求移轉登記,甲在訴訟上主張:「本件契約已於83年2月以錯誤為理由而向乙之配偶表 示撤銷,且乙之移轉登記請求權亦已罹於時效,故乙不得請求移轉登記」。(30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99.99.56

07/16 08:28, , 1F
小馬要不要來寫詳解??
07/16 08:28, 1F

07/16 09:20, , 2F
等我確定上了再說吧= =
07/16 09:20, 2F
文章代碼(AID): #18VGMZCK (SCU_Law101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