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父債」子不必還~立院修法
立法院會今(22)日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訂第一條之二條文草案」,因此,「
父債子還」不合理現象可望獲得解決。提案人國民黨立委徐中雄在審查報告中指出,鑒於
多起「稚兒揹債千萬」、「天外飛來保證債務」之殷鑑,決定修訂部分條文。
該草案將繼承保證債務的適用對象擴大至涵蓋成年繼承人,可以就所得遺產償還債務,超
過部分則不必償還,並且溯及既往。
草案規定,「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97年1月4日前開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始
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由其繼承履行債務顯失公平者,得以所得遺產為限,
負清償責任。前項繼承人依中華民國97年4月22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保證契約債
務,不得請求返還」。
提案人國民黨立委徐中雄在草案三讀通過後表示,此草案通過後,即可清除過去發生的不
公不義債務、全面解決「父債子還」現象,有助台灣社會遠離野蠻、朝向文明。
恭喜老爺,賀喜夫人
草案通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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