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 法改電子報 第11期 顏厥安教授論法教改

看板SCU_Law101C作者時間16年前 (2008/03/11 21:4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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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育改革電子報 RevoLAWtion\● ● ● ● ●/ 第十一期 2008.02.29 XXXX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學教育改革小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十一期: 台灣法學教育與證照考試的檢討 顏厥安 王照宇 摘要 R1: 關於法教改 R2: 封面故事1 R3: 封面故事2 R4:封面故事3 R5:封面故事4 關於法教改 大家好!去年五月,我們幾位法律系同學共同組成「法學教育改革小組」,希望在學生 之間推動法學教育議題。我們的工作主要分三個部分:政策研討現狀檢討推廣教育。 我們認為,做為一位法律系學生,我們是法學教育的主體。法學教育所培養的人才要能 回應社會需求,對於現行制度的利弊缺失,我們應該有所了解以知其之侷限。做為未來的司 法實務人員,我們在接受教育的過程中,應該培養觀察能力和學習思考,以助於未來的改革 。法學教育制度的爭論,不應該排除現在學生的參與,否則只是脫離現實之學術討論。 我們辦了這個簡單的 BBS電子報,每周發一期,希望讓沒有接觸過此議題的眾多同學, 也能花個幾分鐘認識一下法學教育所涉的問題。現在法學教育體制下的學習都較為被動,希 望借由訊息流通,讓更多的同學能夠了解和思考法學教育的意涵,能夠知道現在的問題和處 境,或甚至進一步討論和加入。 第十期我們探討現行的證照制度,就國家考試現狀、律師執業情形以及市場需求進行觀 察。上週(2/22)本電子報因故停刊乙次,這週將以台大法律系顏厥安教授與王照宇律師之 台灣法學教育與證照考試的檢討》為本作出摘要,盼能引進學術與實務的點探討現行的法學 教育以及證照制度,而本小組也將於近期訪談顏厥安教授,作出更進一步的報導。 R1: 關於法教改 R2: 封面故事1 R3: 封面故事2 R4:封面故事3 R5:封面故事4 台灣法學教育與證照考試的檢討 摘要 相當關心臺灣法學教育的臺大顏厥安老師與王照宇律師,曾經以Hurwics的資訊效率概念 為出發點,針對證照制度、證照考試與法學教育三個部份撰文進行檢討。在訪談顏厥安 老師的前夕,我們在這期將本文摘要整理出來,供各界批評參考。 1.理論取徑與命題 根據Hurwics(1973)所提出的「資訊效率」(informational efficiency)概念,不同 的經濟體制或不同的制度設計,會造成訊息傳遞及訊息處理方式的差異,並因此影響資源 配置的效率。 據此,本文認為台灣的法學教育機制對於社會需求訊息有「反應遲鈍」的現象。這種反應 R1: 關於法教改 R2: 封面故事1 R3: 封面故事2 R4:封面故事3 R5:封面故事4 遲鈍的現象,其體制上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高門檻且有結構性缺陷的證照考試制度,造成 資源的無效率運用。 2.法學教育機制的「反應遲鈍」現象 法學教育的目標設定,其實是由「社會」領域所釋放的「需求訊息」來界定的。但是台灣 法學教育目前最大的問題就在於:法學教育對於訊息實務, 倫理幾乎沒有什麼反應,對學 術,改革也只有相當不充分的反應。大概只有對國考有「比較多」的反應,但是反應卻也 是以所謂的考試領導教學,或補習班入侵法律系所的方式出現。 雖然近年來法學教育體制藉由大學增設財經法學系、設立科法所,甚而提倡學士後法學教 育,然而在課程的基本結構上,仍與過去數十年沒有不同。加上高門檻證照考試的負面影 R1: 關於法教改 R2: 封面故事1 R3: 封面故事2 R4:封面故事3 R5:封面故事4 響,使得學生不是負擔過大(同時加強國家考試科目及非國家考試科目),否則就是此等 財經法律或科技法律系所名不符實(仍然以教授「硬核」科目為主)。這種學校法學教育 回應社會需求,但最後僅能很有限地回應的結果,就是本文所稱的(一種)傳訊失靈。 3.現行證照制度之問題 上面提到高門檻證照考試的影響,則或許會問︰以律師而言,為甚麼要有證照管制?一定 要以高門檻進行證照管制嗎?證照最主要的功能,係屬一種傳訊或訊息釋放的功能,也就 是讓其他人能夠因為這個證照,而對擁有證照者的能力有所認識與信任,而提供法律服務 的律師工作,除具有界定出委託人的需求並選擇適當的策略之(代理功能)外,尚須在技 術層面上執行已經擬定好的策略(服務功能)。所以或許一般會認為,一個高門檻的證照 R1: 關於法教改 R2: 封面故事1 R3: 封面故事2 R4:封面故事3 R5:封面故事4 管制,可以傳遞給委託人「律師的品質相當有保障」的類似訊息。然而本文認為,高門檻 證照管制減少法律服務業競爭,且無法提升服務品質及分工程度;而且管制門檻過高,使 得從業人數過少,這時首先會出現的問題就是,法律服務的價格居高不下。 在從業人數有限,競爭壓力不強時,從業人員往往並無提高服務品質的壓力 4.針對證照考試的檢討 首先,可以發現證照考試的題目內容層次差異過大,即使是同一張考卷內,也可以包含了 從背誦法條、背誦實務見解,一直到高深法學理論等層次差異極大的不同內容。主因之一 ,就在於我們從來未曾清晰地界定過律師證照考試所要達到的目標是什麼。於是針對各式 考試題目與學說整理的補習教育應運而生。 R6: 封面故事5 R7: 聯絡我們 下一期: 3/7 特別企劃 台大法律顏厥安教授 專訪 再者,每次每科就考那麼四題(有的科目只有一題),這些考生到底還知道些什麼,根本 在這種考試結構裡「無從辨識」,只能推定是與考試分數「等比例」地少(或多)。 所以,一方面單純的高門檻本身,已經使考試的投入及結果呈現相當不確定的狀態,而鑑 別力不佳的考試方法,則使得結果更為不確定,呈現考試成果∕準備成本之間的高度不確 定投資關係。綜上以言,現行證照考試究竟是否能培養與傳達應考人的能力,實在頗令人 懷疑。 (本期稿擠,原先預告之《二階段的證照》延後刊出) R6: 封面故事5 R7: 聯絡我們 下一期: 3/7 特別企劃 台大法律顏厥安教授 專訪 學生不能也不應該缺席!想要跟我們一起行動嗎? 現在寄站內信到revoLAWtion,註明"我想參加法改小組會議" 我們會在下次開會時通知你,讓我們一起來關心法改,共同討論,行動參與!!! 法改小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revolawtion 如果有興趣訂閱此電子報 請將你的ptt/ptt2帳號ptt/ptt2板名 寄站內信給 revoLAWtion 我們會定期將此電子報轉錄給你 謝謝 出版者 法學教育改革小組 台大法律系學會學權部 負責人 時瑋辰 wei101101 本期撰稿 吳允中 編輯群 時瑋辰 許仁碩 吳允中 陳家慶 蕭淳尹 出刊日期 2008/02/29 R6: 封面故事5 R7: 聯絡我們 下一期: 3/7 特別企劃 台大法律顏厥安教授 專訪 ※ 編輯: wei101101 來自: 140.112.4.235 (03/11 21:45)

03/11 22:42, , 1F
我剛剛還想說怎麼沒有轉了...
03/11 22:4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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