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民國六十七年中美斷交之緊急命令
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總統(67)台統(ㄧ)義字第四九二三號令制定公佈;
本令施行期間自發布日起至恢復選舉日止;本緊急處分令依據動員戡亂臨時條款規定,
無須立法院追認。
查當前國家面臨非常情況,未避免國家遭遇緊急危難,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爰依據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第一項規定,發布緊急處分事項如左:
一、軍事單位採取全面加強戒備之必要措施。
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會同財政部、經濟部、交通部,採取維持經濟穩定及持續發展
之必要措施。
三、正在進行中之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延期舉行,即日起,停止一切競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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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選舉的停止,「黨外」人士參政的管道受阻,乃轉向街頭群眾運動發展。六十
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黨外人士發表「國是聲明」,要求全面國會改選,解除戒嚴等。
六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警備總部為防範黨外人士,藉口為余登發慶生舉辦集會,遂以
「涉嫌參與匪諜吳泰安叛亂」為由,逮捕余登發、余瑞言父子。次日,林義雄、張俊宏
、姚嘉文、許信良等人齊聚高雄縣橋頭鄉舉行示威遊行。四月二十日監察院通過對桃園
縣長許信良的彈劾案,六月二十九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並予以休職兩年的處分,引起「
黨外」人士騷然。其後「黨外」人士持續由政治活動與政論刊物,爭取參政權與言論自
由,國內政治情勢逐漸形成高度對立的緊張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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