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 103上 保險法 李開遠

看板SCU_LAWS作者 (Ocean)時間11年前 (2015/01/02 22:3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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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保險法第29條第2項規定: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過失所致之損害,負 賠償責任。今有假投保人壽保險,一日搶越平交道,致被火車撞死,當時鐵路 平交道欄柵已放下,火車已接近,而甲仍冒險穿越,假死亡後,其繼承人請求 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試問保險公司可否拒絕負擔賠償責任? 二、 老李擁有房屋乙棟保險價額一千萬,分別向甲公司投保地震險八百萬,向乙公司 投保水險四百萬,向屏公司投保風災險五百萬,向丁公司投保火災險五百萬,向 戊公司投保火災顯四百萬,向庚公司投保火災顯三百萬,其後發生火災,房屋全毀。 試問甲、以、餅、丁、物、庚公司各應如何理賠? 三、 何謂保險利益?保險契約之所以嚴格要求要保人對保險標的物需有保險利益之 主要目的何在? 四、 試詳述複保險是否適用於人身保險?理由為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108.6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CU_LAWS/M.1420209455.A.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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