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 99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考-保險法 劉宗榮
保險法(第一 五題必做,其餘任選兩題作答。)
一. 依照保險法第二十九條但書的規定,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故意使保險事故發生者
,保險人不負保險理賠責任。請回答下列情形,保險人是否應該負賠償責任?並說明
其原因:
1.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要保人故意促使保險事故發生。
2.被保險人故意自殺。
3.在員工誠實保險,被保險人因其員工的堅守自盜(故意),遭受損失。
4.要保人的代理人故意促使保險事故發生。
二. 請說明定值保險與不定值保險的意義,並舉例說明之。
三. 何謂保險人的參與權?在和解過程中,第三人所請求的數額不逾保險金額,但因保險
人拒絕同意,致和解不成立時,若其後被害第三人向被保險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高
額損害賠償,而法院的判決也遠逾保險金額時,保險人對於被保險人因此所增加的負
擔,是否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 保險法關於他人人壽保險,為了避免道德風險,有何具體規定?試說明之。
五. 甲之轎車,借給乙,供赴南部恰商之用。南行途中,與友人丙輪流駕駛。在丙駕駛期
間,因丙的過失,車輛衝撞安全島,乙受重傷,車體也毀損。請問:
(一)就車體險言,保險人理賠之後,可否向丙行使代位權?
(二)就責任險言,保險人是否必須負理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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