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 96年度第1學期 刑法總則 林東茂 期中考
一、有人說,報應理論容易形成「治亂世用重典」的刑事政策,
並且舉例說,特別刑法就是報應理論的產物。你認為這個說
法正確嗎?何種刑罰理論走到極端,才可能出現治亂世用重
典的刑事政策?
二、甲潛入某社會名流的豪宅行竊,先後進出五次,將值錢的物
品搜刮一空。這就是所謂的「繼續犯」嗎?區分某犯罪行為
是否屬於繼續犯,有什麼司法實務上的意義?
三、甲是討債集團的成員,將債務人乙綁在樹上,藉以逼債。鄰
近的國小正在棒球集訓,有球員擊出一支高球,打中樹上蜂
窩,蜂群飛出,攻擊不能動彈的乙,乙送醫後死亡。警方依
「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將甲移送檢察官。問是否正確?如
果甲為了逼債,寄了一個包裹給乙,內有毒蛇一條,乙出身
養蛇世家,視毒物如寵物。問甲是否成立恐嚇罪?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之事,恐嚇他
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
元以下罰金)
四、甲日夜兼差,以求溫飽。某個清晨,甲開車去果菜市場批貨,
載送市場途中,由於精神不濟,不慎撞上晨跑的男子,導致男
子死亡。甲並未肇事逃逸,沒有犯罪前科,借貸賠償被害人家
屬二百萬元,但被害家屬仍然非常不滿,因為這名男子是一家
的經濟中樞。檢察官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將甲提起公訴。業務過
失致死的法定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
下罰金。如果你是法官,將會宣告何種刑罰?理由是什麼?有
何種節制短期自由刑的替代措施可以宣告?
(每題各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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