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98年度第1學期 民法親屬 王怡蘋 期末考
一、甲與乙於民國93年結婚時,甲有財產 100萬,乙有財產 200萬,雙方以
口頭約定採共同財產制。98年 9月雙方協議離婚,離婚時,甲名下財產
有 110萬,乙名下財產有 250萬。此外,甲於97年間購置一土地贈送好
友丙,其市價為 300萬;乙於94年10月受父母贈送房屋一棟,市價
為 500萬。
(1)試說明甲乙離婚時,應如何處理其財產。(35分)
(2)若甲乙結婚時,以書面約定採共同財產制,試說明甲乙離婚時,應
如何處理其財產。(35分)
二、試就下列情形,說明 A是否為婚生子女,若不是,並請說明應如何建立
父母子女關係:
(1)甲乙婚後多年未有小孩,離婚一個月後,乙發現懷有甲的胎兒 A。
(10分)
(2)乙與有婦之夫甲未婚產下小孩 A。(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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